2000年职工万锦龙连续在玄武区兰园街道办事处下面企业工作十九年,因玄武区政府征收锁金村附近环湖村那片土地兰园街道办事处企业(兰园水电队)厂房用地,兰园街道当年拿到区政府拆迁500万补贴款以后。逼着万锦龙职工离开街道企业,一分钱没补偿给万锦龙,兰园街道移交万锦龙人事档案材料故意少交十三年人事档案材料,导致万锦龙退休无法享受国家赋予的养老政策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补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的意见为: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应具备的重要凭证。档案的存在及其记载的内容对公民的生活有重大影响。
2000年职工万锦龙连续在玄武区兰园街道办事处下面企业工作十九年,因玄武区政府征
群行评社会事件
2024-11-10 0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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