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临时帮人装修吊顶,找了一60岁的工人,说好干完给他400元,3天后,男子去验收,发现工人躺在地上昏迷不醒,赶紧送医,工人住了35天院,查出28种病,出院一个多月后去世,不料,工人家属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赔120万,男子:我不是包工头,不是中介,也不是业主,我冤枉啊!法院一审判决让人意外。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下午3点多,黄志鑫接到了老李的电话,说吊顶做完了,让他去验收。
黄志鑫开车来到装修现场,刚进屋,他就看到老李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黄志鑫只觉大事不好,赶紧喊了几声老李,他却没有回应。
黄志鑫上跟前一看,老李昏迷不醒了,怎么喊都不醒,他也不敢挪动他,立马打了120和110,还给老李家人打了电话。
很快,老李被送到医院抢救,黄志鑫还给他垫付了一些医疗费。
看着躺在病床上昏迷不醒的老李,黄志鑫很是担心,可千万别出什么事。
原来,黄志鑫帮人临时打理装修吊顶,有人帮他介绍了会干这个活的老李。
别看老李60岁了,他可是专业的技术人员,他也有自己的专业工具。
2023年6月27日,黄志鑫和老李说,业主家需要做吊顶,有6平方米的吊顶的活,想400元包给老李。
不过,老李可以自己定时间,自己带工具,做完验收合格的话,就给他400元。
老李也同意,他自己定时间做,等验收合格,当面结款。
两人口头约定好之后,黄志鑫就把这个活交给了老李。
6月30号下午3点多,老李给黄志鑫打电话让他来验收,结果发现老李躺在地上昏迷不醒。
现场视频显示,老李在15点12分32秒,从二楼围墙上头部着地摔下受伤,当时,他的手上还抓着一根已经变形的铁栏杆。
老李摔伤后在医院住了35天院,出院诊断显示,老李有高血压3级、癫痫、左侧椎动脉闭塞等28项病症。
老李出院后,医院建议外院继续治疗。
然而,老李出院后,他的家人并没有带他去其他医院继续治疗,只是回到家里调养。
一个多月后,老李在家中去世了。
让黄志鑫没想到的是,老李的家属竟将他告上法院,要求他赔偿120余万元。
黄志鑫觉得自己简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清,老李的死跟自己没关系啊。
他说:“我又不是包工头,又不是中介,更不是业主,只是帮人临时照看了一下,竟摊上了巨额赔偿,我感觉很冤枉!”
1、法院一审认为,黄志鑫应当承担80%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黄志鑫找了老李,让他帮忙给管道做美化包装,黄志鑫准备了主要材料。而老李就负责把这些材料切好,装好。
老李主要是出力干活,而且黄志鑫和老李谈好的400元是工钱。
所以,应该认定是老李向黄志鑫提供劳务,本案应认定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不过,老李包装管道的地方,离地面有3米高,黄志鑫作为雇主,找工人在这么高的地方干活,应该做好安全措施。
比如,准备安全绳、安全帽这些防护措施。
但是,黄志鑫拿不出证据证明他给老李提供了安全绳、安全帽等措施。也没有证据证明黄志鑫提醒老李注意安全。
所以,法院一审认为黄志鑫应当承担80%的责任。
2、法院一审认为,老李自身患有高血压3级等疾病,坠落不排除自身疾病的原因,因此承担20%的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老李住院35天后,检查出高血压3级等28项病症,医院联系出院后,外院继续治疗。
然而,老李出院后,家人并没有带他到别的医院治疗,老李去世后,也没有进行尸检,死因未明确。
老李家属说,让老李出院是因为没有钱治疗。
另外,黄志鑫也委托法院对老李坠落前是否还有意识或身体有无控制能力做了相关鉴定。
鉴定为,老李坠落前不排除自身疾病因素或者工作中不慎意外因素。
所以,法院一审认为,老李应自己承担20%的责任。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黄志鑫赔偿老李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950865.12元。
3、黄志鑫不服,提出上诉。
黄志鑫认为,老李明知自己有高血压,还擅自站在围墙上干活,是他坠落受伤的主要原因。
而且,黄志鑫还表示,施工现场,有围墙里面和围墙外面两个区域。围墙上面是空的,根本不是干活的地方。
而围墙里面施工,是可以站在脚手架干活的,围墙外的活可以站在高凳上。
现场视频中,也有脚手架和高凳。另外,脚手架和高凳都可以用,这些工具高度不到2米,完全够的到吊顶和管道,施工是够用的。
黄志鑫还说,他还给老李准备了一根安全绳,也曾提醒过老李要注意安全。
11月5日,二审开庭审理,但没有当庭宣判。
什么鸟法官?助纣为虐。
一,李某打电话让黄某去验收,说明工程完工了,怎么可能会是工伤?二,房高三米,减人的高度和手的举高,意味着站1.2米以下的梯(凳)子上工作就够了,也最舒服,2米以上才称为高空作业;三,法律规定,48小时以后死亡的不被认定为工亡,你一个多月后死亡的算啥?况且自身多种疾病可能自身身体状况差是主要原因,也没有证据证明死亡和工作有关,黄某人也尽到送医及垫付医药费的责任。有钱的老板,出于人道多给点,不超过20%,没钱的给点丧葬费。
请人干活,大家都需要准备好,承包协议,不然,有破产的风险
即使是工伤,60 岁死亡,能陪120万!!!依据是什么。如果20岁工伤死亡不是要陪500万!!!
哪里的法官80多万法官一起带走
碰瓷讹诈越多与法院的不当判决关系很大、
法官这样息事定人的判决,老黄要是没这95万赔怎么办'那是不是把老黄逼急了.法官又变成短命鬼了
这样的法官回炉重造都不管用,应该清除出法律系统。主体客体工作性质都弄不清楚。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雇佣60岁以上的人工作就违反了劳动法,出现意外就应该全责。
这种属于承揽性质,当事人负主要责任
现在碰瓷没有节操了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正确,双方不是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不适用
让他干活前先带他去医院先作个全面检查
还让不让人好好干活[滑稽笑][捂脸哭]
现在出事故人没了,年龄加收入乘月份,60岁一般都是40-60w,年轻的顶梁柱稍好点,但张口100w的很少。法院会协调两次双方赔偿金额,达不到满意,才走司法官司,没有个一年半载的,想都别想。瞎编也要带着脑子。
60岁了好生意,过二十几年我也去
又学到了
这个法官是怎么当的,假如一个人住九楼没有电梯,叫一个收废品的上来,不料刚走上去,就感到不舒服,要求送他去医院,送医院急救花了几万,然后急救后不治死了,要这个法官判,也要赔钱。
好好干活不如出事故赚钱,以后没人会好好干活了,干着就出点事敲竹杠。
好像看到被杀的王法官的影子?
胡编乱造吃饱撑死了没事干
这个应该瞎编的。1.60岁的人死亡赔偿金不可能120万。2.死亡发生在伤后1月。3.不是原告要多少就赔多少,要按法定标准计算。
如果这是小编的故事,哈哈一笑了之,如果是事实,法院应该整改了。
又一个AI胡编乱造的文章,唯恐天下不乱的小编
赔是该赔,毕竟是事实上介绍来干活的,但判95万你是要让另一个家庭破碎。判单位/公司赔95万还能实现,你判个体老板/个人赔95万,这家老小还有饭吃么???
编,编,续编,驴唇不对马嘴。开头做吊顶,后面包装管道,想起什么是什么。
照这样判,家属下口太小了,应该张口12个亿,老黄赔80%可得9点6个亿
自身原因!还要来讹人。
这个有点扯犊子了,请人干活,干活的人自己不不带安全措施。
自己是包工头,出事找人赔钱而已,如果是他手下,倒霉的是他自己
判决有不妥。
工程已完工,说明不是工作中受伤。个人身体原因跌到摔伤的概率很大,出于人道主义,出包方承担20%责任。
有中介,可以减少40%责任,中介的中介又能减少40%,业主承担了全部责任。
这个工作作有因果关系,为什么要负责任
法官收费了,你也给点就分少点[抠鼻]
这法官比老李还该死
这以后请人首先要体检!
泼天的富贵啊……
死那讹那
谁死谁有理?
鉴定为,老李坠落前不排除自身疾病因素或者工作中不慎意外因素。
编剧太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