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男子闲来无事,在网上和女网友聊天。万万想不到,一步步掉进女网友的陷阱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4-11-10 19:12:28

山西太原,一男子闲来无事,在网上和女网友聊天。万万想不到,一步步掉进女网友的陷阱里。他经不住女网友的诱惑,和女网友开启了不雅视频聊天。岂料,女网友将不雅视频发给男子,并称掌握了男子通讯录信息,威胁男子如果不给钱,就将视频发送给他的亲朋好友。男子怕丢人,只能硬着头皮转给对方19000元,事后,对方仍不肯善罢甘休,继续勒索男子钱财,男子意识到这就是个陷阱,果断报了警,结果发现,女网友竟然“不是人”!

(案例来源:小强热线)

王凯毅是个大龄青年,至今仍没处到合适的女朋友,因此,他常常试图用网络,填补自己一颗空虚的心。

他知道网上都是虚假的,所以,他想着就是聊聊天,逗闷子,又不动真格的,过过眼瘾、嘴瘾,只要把钱包捂住,就没什么损失。

这天,王凯毅下班回到家,点了份外卖,填饱了肚子后,就窝在沙发里手刷视频,了。

看了一会美女直播,觉得没意思,他不舍得刷礼物,根本没人搭理他,于是,退出了直播间。

进到他经常去的某社交平台,刚一进去,就有女网友主动找他聊天。

王凯毅看了一眼女网友的头像,还真是个大美女,人漂亮,身材还好。

王凯毅赶紧回了信息,两个人你一句、我一句的聊起来,没想到对方不但长的漂亮还没架子,总是第一时间回复他的信息,他找到了受重视的感觉。

两个人从家长里短聊到了个人感情,越聊越深入,王凯毅得知对方叫甜甜,也是单身,竟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接下的日子,只要王凯毅上线,甜甜就在等着他,甜甜人如其名,说话温温柔柔的,性格好,总是把王凯毅夸的找不到北。

随着聊天的深入,甜甜提出和王凯毅视频聊天,王凯毅当然求之不得,看着屏幕里的甜甜像明星一样漂亮,并且对自己百依百顺,王凯毅觉得有点不真实,早已被爱情冲昏了头脑。

让他没想到,甜甜非常开放,暗示他可以进行更“刺激”的交流。好色是男人的本性,他毫无防备,按甜甜的要求,开启了不雅视频聊天。

然而,这场看似刺激的视频聊天,其实就是对方布下的陷阱,就在王凯毅沉迷其中的时候,对方早已截取了他们的不雅视频和照片。

视频结束后,甜甜就将不雅视频发给王凯毅,并称掌握了他通讯录信息,威胁他如果不给钱,就将视频发送给他的亲朋好友。

王凯毅如梦初醒,原来这都是对方布下的圈套,就等着自己往里跳呢,可是,如果他不给钱,不雅视频发送到亲朋好友那里可怎么办?他哪还那有脸做人?

接下来的日子,他寝食难安,不知如何是好,这种事还没法向别人倾诉。

最终,在甜甜的威胁下,他分4次转给对方19000 元,以为此事就此了结,可以回归正常生活。

没想到,对方还不肯善罢甘休,他意识到这就是个无底洞,对方会一直牵着他的鼻子走,最后,把他啃的骨头都不剩。

他暗下决心,不能再做软柿子,任人拿捏,终于,鼓起勇气报了警。

经过民警的调查后发现,甜甜并不是真人,只是电脑合成的图像。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王凯毅作为青年人,应该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王凯毅在网络交友过程中,未能充分识别对方的真实身份和意图,导致自己陷入被动局面。

因此,在网络交友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慎选择交友对象,同时,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对方侵犯了王凯毅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对方录下王凯毅的不雅视频并以此作为要挟手段,无疑严重侵犯了王凯毅的隐私权。

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伦理,更触犯了法律底线。

3、对方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74条中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对方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并保存了王凯毅的私密信息,然后以此敲诈勒索。

因为涉及到的金额是19000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对方将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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