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男子对着妻子的头部拳打脚踢,妻子趁着男子打累休息的时间,就赶紧报了警,却不料,丈夫又来对着她的头拳打脚踢,即使老人过来拉了拉他的肩膀,男子依然当着孩子的面殴打妻子。网友:结婚就怕碰到这样的男人。
(来源:百姓关注)
当丈夫的拳打脚踢,落到自己的头上,刘芳芳感到头晕目眩,她心都破碎了,面对眼前的丈夫,是那么的熟悉又陌生。 曾经她是那么的爱丈夫,初次见面就觉得丈夫是自己心仪的对象,和他谈起恋爱,是那么的浪漫和充满美好的回忆。
当时的丈夫是那样的阳光帅气,她高大挺拔的身材,真的是深深的吸引了她,觉得当时的丈夫就是自己的白马王子。
那时的丈夫对她又是那么的无微不至,节日送她礼物,给她满满的仪式感,知她的冷暖,懂她的感受。
就是这样的丈夫,让她下定决心结婚,丈夫也给了她一个风风光光的婚礼,让刘芳芳感受到满满的幸福。
婚礼过后,刘芳芳就给丈夫生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孩子,她以为自己会一直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没想到,矛盾来了,丈夫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对他冷言恶语,动不动就挥拳头,开始她以为,丈夫只是偶然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直到后来他才发现,丈夫挥拳头有了第1次,就有第2次,甚至后来会有无数次。
再后来丈夫就变成了现在这副模样,甚至对着她的头拳打脚踢。
刘芳芳再也不能忍受丈夫的家暴了,她真的无力承受了,才掏出电话报了警。
可是她话刚说完,丈夫又开始对着她的头猛踹,每一脚都几乎想要了她的命,每一个巴掌也那么响亮。
以至于后来家里的老人抱着孩子过来,过来拉了拉着他的手,他都没有停止拳打脚踢。
刘芳芳终于对这段婚姻心灰意冷了,丈夫当着孩子的面都敢如此打她,这日子还怎么过下去。
如果为了孩子把生活过下去,她终有一天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但如果选择离了婚,孩子就没有一个完整的家,这让她该怎么办呢?
她承受着身体的疼痛,也承受着精神的折磨,对于这样的婚姻,或许她该及时止损了。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家暴的行为呢?
1、刘芳芳面对家暴行为可以起诉丈夫,让他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刘芳芳告诉的才处理,如果刘芳芳不告诉,那么也是不能处理的。
2、刘芳芳遇到这样的家暴行为,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刘芳芳的遭遇来看,她的丈夫下手真的非常狠,按这样下去,如果刘芳芳不离婚,结局会更惨。
3、有家暴的家庭,是不会有一个好的家风建设的。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在婚姻家庭中,如果丈夫不尊重妻子,并且还伤害妻子,这样的婚姻肯定是不会幸福的。
对于家暴行为,你有何看法?
我一个邻居大嫂说过,只要我不犯错,他敢打我我不弄死他,白天打不过,晚上也得一壶开水浇死他,他凭什么打我[静静吃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