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7岁小男孩被语文老师责令脱鞋,鞋子还被扔到了垃圾桶。后来他觉得冷,就偷偷把鞋子捡回来穿上,结果被数学老师发现了,又要求他把鞋子脱掉,小男孩不从,竟被老师扇了20多个巴掌。下课后,小男孩还被拉到过道训斥了16分53秒。妈妈得知后到学校讨要说法,校方表示涉事的两名老师已经被开除,还说:“你不要闹了,你还有一个孩子在学校上学呢。”
素材来源于:津云新媒体。
语文老师刚把地拖得干干净净的,这时小王同学从外面跑了进来,他刚刚跑了两步,就发现不对,地上留下了自己的脚印,但是离自己的座位还有一段距离,于是他就蹑手蹑脚地回座位。
但是留下的脚印却抹不掉,他又挨个用自己的脚背去想把这些脚印给抹掉,可是怎么抹得掉呢?是越抹越脏啊。
最后语文老师是越看越生气,自己这么累,刚刚拖干净的地就被这个调皮小孩子给弄脏了,于是特别气愤,要求他把鞋子脱掉。
结果小王不同意,说天气冷,语文老师就派了两位同学上前去把小王的鞋子直接脱掉,自己拿着鞋子扔到了后面的垃圾桶。
小王就这样委屈巴巴地光着脚上了一堂课,第二堂课是数学课,他觉得脚有点冷了,就赶紧去把鞋子捡回来穿上。
可是数学老师发现小王不经过老师同意就把鞋子穿上了,特别气愤,于是直接就把小王拎到了讲台上,让他把鞋子脱掉。
就说是语文老师把小王的鞋子脱掉的,现在怎么数学老师也不让小王穿上鞋子呢?可能他们是课间的时候沟通过这件事,让数学老师不让小王穿的吧。
后来数学老师看到小王不脱鞋子,直接就扇了他20多个巴掌,小王脚又冷脸又痛,面对数学老师的威严又不敢不脱,所以只能一边哭一边脱。
脱完后,数学老师也没有让小王回到座位坐着,而是让他站在讲台上,光着脚站了一堂课。
下课后,数学老师还没完,直接又拉走小王到了过道,训诫了16分53秒。
这个时间是因为小王的妈妈得知此事后到学校讨要说法,而学校领导直接来了一句:“你不要再闹了,再闹你的孩子还怎么在学校上学。”
小王的妈妈听到这话心中一惊,难道还要拿我的大儿子说事吗?因为小王是小儿子,才上二年级,他还有一个大儿子在此学校上的是三年级。
小王妈妈意识到,再这样忍气吞声不行呀!于是她就上报到了教育局,而教育局呢?也回复涉事的两名老师已经开除。
小王妈妈不放心,一出事情你们就说开除,那么我儿子受到的伤害该如何处理呢?于是直接报了警。
所以这个在过道训斥的16分钟是民警调取监控查到的,并且已经立案侦查了,后续肯定会给王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这两名老师呢,听说是合同工还没有入编的,但是不管是什么情况,作为老师不能太暴力了。
小王平时即使不听话,即使有点调皮捣蛋,是不是应该和家长沟通呀?你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这样去简单粗暴地行事,也会给其他同学造成心理阴影的。
他们会害怕,会害怕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于是就不会释放自己的天性,会对自己的性格以及对事物的认知都会有偏差。
所以我们还是希望老师能够给予多一些的鼓励和关爱,这不但是会拯救一个孩子,也会拯救一个班的孩子。
父母是第一任老师,但是老师们的言谈举止也会影响到孩子们的性格形成,所以这件事确实是这两位老师做得有点过分了,既然民警已经介入,相信能够给予小王公平公正的结果吧。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两位老师这样粗暴地对待小王同学呢?
1、老师强制脱鞋、扇巴掌、长时间训斥的行为可能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的体罚和变相体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这种粗暴行为损害了小王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2、老师的行为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扇20多个巴掌可能对小王身体造成伤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关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相关规定,若伤害程度达到轻伤以上标准,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相关条款。
学校对该事件负有管理责任,老师的行为表明学校在教师管理和学生保护方面存在缺失,违反了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安全和健康成长的法律责任。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拿孩子威胁家长,这是教书育人的嘴脸吗?
代入一下都气愤的不行,怎么敢的,没有赔偿的吗?起诉吧,换个学校上,这种学校也上不成了,校长都歪了下面能正吗
这种校长还留他干什么?孩子被打后精神异常,不知什么时候会捅这种校长一刀,未成年人不负法律责任!
能被开除应该不是在编老师,要是在编的,应该停职带薪休假了。
现今的老师……………
一般学校和老师有什么要求,家长都比较配合,就怕孩子被穿小鞋
这俩老师犯了神经病了,无法找到第二种理由解释他们的行为……所以,我不相信这个一面之辞……
这家长棒 都学着点!还有严重怀疑这语文老师和数学老师有一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