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荒唐!”吉林长春,一女子在父亲去世后,准备为其办理后事,岂料,女子的妹妹却

沛山评生 2024-11-11 17:19:04

“如此荒唐!”吉林长春,一女子在父亲去世后,准备为其办理后事,岂料,女子的妹妹却拿着父亲的死亡通知书,要求分财产,否则拒绝给父亲办事。女子无奈之下,只好重新开一张证明为父亲料理了后事,但让人没想到的是,女子的妹妹竟以女子侵犯她的祭奠权为由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50000元精神损失费。 (来源:长春中院) 史小菊和史小梅是一对儿姐妹。几年前,母亲离世后,史小梅和丈夫考虑到年迈父亲无人妥善照料,便果断将父亲接到自己身边尽力伺候。 有一天,父亲把史小梅叫到跟前,郑重地说道:“闺女啊,以后我的生老病死就靠你了,等我走了后,丧葬费、抚恤金啥的都归你。” 就这样,两人签订了赡养继承协议。 时光匆匆,数年过去,父亲病重。 史小梅忙前忙后,疲惫不堪。可这时候,她的妹妹史小绿却很少出现。 等到父亲去世,史小梅通知妹妹时,妹妹竟二话不说,直接夺走老人的死亡通知书,大声嚷道:“老头子的钱是不是都在你那?这钱不能你一个人拿,也有我的一份!” 史小梅又惊又气:“咱爸和我有协议,再说了,爸还没下葬呢,你就急着分钱,像话吗?” 史小菊却毫不退让:“那也不能你一个人占便宜。”两人争得面红耳赤,也没个结果。 史小梅无奈报警,可警察来了也没能彻底解决问题。 由于当时正值盛夏,老人的尸体不宜长时间停放。 于是,史小梅只得拿着父亲的身份证重新找医生办了死亡通知书,顺利开具死亡证明,将父亲火化下葬。 本以为事情到这儿也就算完了,没承想,史小菊得知后竟火冒三丈,认为史小梅在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就将父亲下葬,侵犯其祭奠权,遂一纸诉状把史小梅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还得赔偿 50000元精神损失费。 对此,史小梅则认为,给父亲办理丧事,自己没有通知妹妹的义务。 而且在当时,正值盛夏,对于父亲尸体火化的处理,应当尽快,而妹妹则以要分财产为相要挟,自己不得已才重新找医生开具死亡证明并办理丧事。 而且在此过程中,也曾多次联系史小菊,是史小菊自己不来参加父亲葬礼的,不能违背别人。 此外,史小梅还找到三姨作证,证明史小菊当时张口就要120000元,才肯还回死亡证明。 史小菊则反驳道,她当时并没有要12万元,只是在和史小梅协商看能不能先分了父亲20万元的工资,在办完丧事后,在分其他的财产。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1、老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确定自己身后遗产的分配。 史小梅主动承担了父亲赡养后,父亲同史小梅签订了赡养继承协议。 从形式上看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且系老人真实意愿的表达,那么该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父亲对自己财产处分的一种意愿表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但对于丧葬费而言,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亲属处理死者后事的一种补助,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两者的性质均不属于遗产。 因此,史小梅的父亲不能对此事先加以处分。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史小梅的父亲可以决定自己身后财产的去向。 但对于丧葬费、抚恤金,应由其身后子女合理分配,史小梅长期照顾父亲,在分配时应予以适当考虑,但史小菊作为死者的女儿,也当然有权参与分配。 2、对于史小菊诉请史小梅侵犯其祭奠权而索要赔偿的认定。 诚然,祭奠权是基于亲属关系产生的一种精神性权利。它体现了亲属对逝者表达哀思和缅怀纪念。 史小菊作为老人的子女,也当然拥有此项权利,在这一点上无可厚非。 但《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死去老人而言,入土为安是符合公序良俗的重要体现。 而史小菊在老人去世后,未考虑老人的身后之事,急于抢夺死亡通知书要求分钱,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中对逝者应有的尊重和让老人尽快安息的传统观念。 史小梅为了让老人早日入土为安,只得找到医院开具证明并择日火化并举办葬礼。 史小梅的做法并无不当之处。 而史小菊及代理人则认为,老人的遗体可在殡仪馆中保存50天之久,言外之意,是要先解决财产分配的问题,再进行后续的葬礼,与公序良俗相悖。 而且,史小梅及丈夫,在举办葬礼前还通知过对方,但史小菊则一直将电话关机。 退一步来讲,史小菊知道父亲去世后所在的殡仪馆,其如果真的在乎父亲何时举行葬礼,大可联系殡仪馆进行询问,但从事实来看,其也并没有这样做。 法庭中,法官询问史小菊父亲葬于何处,但史小菊遮遮掩掩、闪烁其词,居然还靠猜测来确定父亲所在位置。 而且,经历多个传统悼怀祭奠的节日,史小菊也从未去过父亲的埋葬之处进行祭拜。 其中种种,不言自明! 3、法院的态度很明确。 史小菊认为史小梅侵犯其祭奠权利而索要赔偿的请求,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故院方驳回了其全部诉求。 史小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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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12 20:47

    生前不尽孝,死后来争产,真不要脸。

    长喜 回复:
    没几个人还是鬼多呀脸更别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