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便利店老板在店内被一男子殴打,结果10秒钟之后就不省人事,最终便利店老板

常常说说 2024-11-12 10:27:13

青海,一便利店老板在店内被一男子殴打,结果10秒钟之后就不省人事,最终便利店老板不幸去世,而打人者竟然是当地的一名医生,事发后,警方称已经对打人者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可是网友却为此吵翻了。

据视频显示,打人者抡起拳头打了便利店老板头部一下,打人者揪着老板将其拖拽出来,老板意图挣脱并喊着不要,结果就在此时却突然瘫倒在地,随即就不省人事了,打人者看了一眼后就打算离开。

据悉,事发是在凌晨时分,便利店老板是湖南人,在当地开了一家便利店,而打人者是当地一名医生,警方称,打人者已经被刑拘,正在对死者进行尸检。

有人说,不要检了,监控已经还原了事实真相,凶手夜闯超市行凶,造成了店主死亡,应当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还有人说,医生知道打哪个地方会造成严重伤害,这就是故意杀人罪。而且,在老板倒地之后,医生也没有去抢救,在懂得基本急救方法的情况下,这就是放任对方死亡的后果。

实际上,老板是因为什么原因死亡,才是决定打人者承担责任的前提。

打人者明知道头部某些位置比较脆弱,那么对着这个位置进行打击,在伤情鉴定之后,死者也是因为头部遭受撞击导致的死亡,那么,对于打人者来讲,就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故意杀人罪了。

如果仅仅是打了一下,一般而言,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可能性相对较高,按照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假如老板是因为心脏病突发导致的死亡,殴打的这一下并未造成严重伤情,那么,打人者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这是因为,殴打行为本身不具有造成对方轻伤以上的后果,即在这种情况下,打人者不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死者在被殴打、拖拽下,因为情绪激动诱发自身疾病的,便属于过失行为。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在这起悲剧中,我们看到了人性中暴力和冲动的一面,也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道路上的重要作用。希望通过法律的公正审判,能给受害者一个交代,给他人一个警示,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同时,这也提醒我们,要重视对情绪的管理和对法律的敬畏,不要让一时的冲动毁掉自己和他人的人生。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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