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一女子跟男友同居生女后,却被男友甩了,她扶养女儿3年,前男友一份抚养费没出,女儿3岁时,前男友突然冒出来,把女儿带走,16年后,19岁的女儿被父亲怂恿,把女子告上法庭,索要36万抚养费,案子经过2审,最后的判决出乎意料。 法庭上,19岁的李芸面无表情地,盯着母亲刘雨昕,大家都没想到,经过十六年的分离,如今母女俩却要在法庭上对簿公堂。李芸冷冷地开口:"我要求母亲支付,我从3岁到19岁这16年的抚养费,总计96万元。"这句话犹如一记重锤,击碎了刘雨昕最后的希望。她颤抖着双手,眼泪在眼眶中打转,却倔强地不让它们流下来。 19年前,那时的刘雨昕正值青春年华,对爱情满怀憧憬。她与许峰相恋,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在一次激情过后,刘雨昕发现自己怀孕了。起初,许峰表现得很兴奋,承诺会对她和孩子负责。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许峰的态度逐渐发生变化。 当李芸出生后,许峰开始变得冷淡。他频繁加班,很少回家,甚至开始对刘雨昕和孩子避而不见。终于在李芸满月后不久,许峰提出分手,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刘雨昕顿时天崩地裂,但为了女儿,她咬牙坚持下来。 接下来的三年,刘雨昕独自抚养女儿,既当爹又当妈。她白天上班,晚上照顾孩子,几乎没有任何私人时间。尽管生活艰辛,但每次看到女儿天真的笑容,刘雨昕都觉得一切都值得。 然而,命运再次对刘雨昕开了个残酷的玩笑。就在李芸三岁那年,许峰突然出现,趁刘雨昕不在家时,将女儿带走。刘雨昕疯了般到处寻找,报警、求助亲友,甚至雇佣私家侦探,但都无济于事。许峰仿佛人间蒸发,带着李芸消失得无影无踪。 失去女儿的刘雨昕,陷入了深深的自责和抑郁中。她无数次梦见女儿,醒来后却只能面对冰冷的现实。生活失去了重心,刘雨昕开始浑浑噩噩,工作也无法专注。最终,她失去了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十六年后,命运再次将母女二人推到了对立面。已经成年的李芸找到了刘雨昕,但并非为了团聚,而是起诉索要抚养费。在法庭上,李芸声称母亲16年来未尽抚养义务,应当补偿这些年的抚养费用。 面对女儿的指控,刘雨昕泪流满面。她哽咽着解释自己如何独自抚养女儿三年,如何疯狂寻找被带走的女儿,以及这些年来的痛苦煎熬。然而,这些解释在李芸眼中却显得苍白无力。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李芸的律师强调,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而刘雨昕显然未能履行这一义务。他们要求刘雨昕支付16年的抚养费,每月5000元,总计96万元。 而刘雨昕的律师则辩称,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本案中刘雨昕并非主动放弃抚养权,而是遭遇女儿被抢走的意外情况。况且,刘雨昕已经尽到了前三年的抚养义务,之后未能履行并非出于主观原因。 经过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法官认为,首先,李芸已经成年,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不符合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条件。其次,刘雨昕确实已经尽到了前三年的抚养责任,之后未能继续抚养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基于这些考虑,法院驳回了李芸的诉讼请求。 宣判结束后,刘雨昕试图接近李芸,想要解释这些年来的思念之情。然而,李芸冷漠地转身离去,留下刘雨昕独自站在法院门口,泪水终于决堤而出。 这个案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法律专家指出,未婚同居生子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双方都应当谨慎对待,明确各自的责任。在抚养费纠纷中,法院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不能简单地按照固定标准判决。 心理学家则强调,长期分离对亲子关系造成的伤害是难以弥补的。李芸的行为可能源于对母亲的怨恨和不理解,但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可能会让双方的关系更加恶化。 社会学家提醒,这个案例反映了现代社会中家庭结构的脆弱性。未婚同居、单亲家庭等非传统家庭模式越来越普遍,如何保护这些家庭中未成年人的权益,是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 当然了,这个案例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亲情是无价的,不应该被金钱衡量。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应该建立在相互理解和情感交流的基础上,而不是冰冷的法律条文。只有真诚地沟通、理解和宽恕,才能修复破裂的亲情,重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文中出现的所有名字,均为化名)
所以男人什么事情都没有?纵然是非婚生子,3岁时女儿的抚养监护权也是在母亲手中,未经同意就夺走女儿,不算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