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女子花15.5万,买下一处宅基地,得知房主孤儿寡母不容易,她又多给5000元。不曾想,15年后,房子拆迁分得419万,原房主把她该告上法庭,说买卖合同无效。双方连打两场官司,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2003年,刘雅站在自家院门前,神情复杂地望着眼前破败的屋舍。刘雅的丈夫早逝,留下她与年幼的儿子相依为命,生活艰辛。随着丈夫生前的债务压在肩头,她几乎看不到生活的希望。无奈之下,她决定把祖宅卖掉,以换取还债的资金和维持生计的基础。就在这时,魏女士出现在她的生活中。 魏女士听说刘雅的处境后,她主动提出以16万元的价格买下这片宅基地。看到孤儿寡母的艰难,魏女士深受触动,觉得刘雅一家的处境确实不易,便在协议中额外多付了5000元。 那一刻,刘雅泪流满面,感激地握住魏女士的手,向她承诺道:“这房子现在就是你的了,承诺就是承诺,咱们讲究信义!”她们在村委会签订了买卖协议,协议上清清楚楚地写明,魏女士为新房主,从此这片土地上的所有权益归魏女士所有。 拿到宅基地后,魏女士投入了更多的心血和积蓄,将破败的小屋翻建成稳固的砖瓦房,方便她与家人前来小住。对魏女士来说,这片土地承载了她对农村生活的向往与投资的信任。然而,她并没有想到,自己付出的心血与投入的资金,15年后却会引来一场意想不到的风波。 时间飞逝,15年倏然而过。这片土地所处的地段因城市发展迎来了拆迁,政府给出的补偿金额高达419万元。魏女士得知消息后,心中欣喜。她为这块土地投入了时间和金钱,如今终于有了回报。 然而,拆迁刚开始时,刘雅和她的儿子便找上了魏女士,提出要分得一部分拆迁补偿款。刘雅的儿子表示,当年协议无效,理由是根据国家政策,城镇户口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 魏女士认为,当年双方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了协议,协议的每一条款都是双方共同认可的,自己更是多付了5000元的善款,协议应当有效且不可撤销。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不得不诉诸法律。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实认可了城镇户口不允许购买农村宅基地这一政策问题,因此判定当年的协议无效。这一结果让魏女士痛心不已,她不仅投入了大笔的资金,还真心帮助过刘雅一家,但如今却面临失去这块土地和全部补偿款的境地。 然而,法院并没有在一审判决中明确补偿款的具体分割方案,而是将双方的争议推至二审继续处理。 二审中,法官开始仔细考量魏女士与刘雅一方的诉求,以及双方在事件中的过错。最终法院认定,虽然当年的协议因政策原因被判定无效,但魏女士的善意帮助与多年投入应得到合理的补偿。 法院认为,双方在事件中均有过错:魏女士作为城镇户口,应知晓政策限制,而刘雅作为卖家,也明知她的城镇户口身份,却仍促成了买卖。这使得双方都负有一定责任,因此二审最终决定按过错比例分割拆迁补偿款。 在二审判决中,法院基于过错原则裁定刘雅一家获得37万元的补偿,而其余的补偿款归魏女士所有。 这一判决不仅让刘雅母子获得了部分拆迁利益,也维护了魏女士的投资利益。魏女士对这一结果并不完全满意,她感到心寒——昔日因同情而多付的5000元与长久的信任,最后却成了利益纠纷的牵扯点。她没想到,自己出于善意的帮助却带来了这样一场长达数年的纠纷。然而,经历了两场官司,她已疲惫不堪,不得不接受这一现实。 回顾整个事件,魏女士的善意,刘雅的无奈,政策的局限,以及人情与法律之间的博弈交织在一起,演变成了这场复杂的纠纷。事件的最终走向提醒人们,在善意帮助他人时,法律合规的重要性不可忽视;而在生活困境面前,有时当下的承诺可能会在未来被利益改变。
城中村房屋土地卖给开发商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