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贪心了!天津,一老人去世前,将自己银行卡里的124万给了女保姆,老人女儿发现后,找到女保姆,要求她返还,可女保姆却拿出一份遗嘱,说老人不仅把存款给了自己,还把房子也赠与给了她。老人女儿气坏了,一纸诉状将女保姆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结果让人意想不到。
天津的冯姐原本和父亲关系亲密。虽然她早已成家,但一直定期回家照顾父亲。然而,随着父亲年龄的增长,生活不能自理,她为老人雇了一位姓李的女保姆专门负责照料。
女保姆小李性格温和,做事勤恳,平日里对冯姐也客客气气,这让冯姐非常放心。
于是,她不再天天来父亲家,而是每周固定几次来看望老人。小李的工作表现良好,冯姐也认为自己找了一个可靠的人。
然而,几个月后,父亲因病去世。冯姐一边悲痛,一边开始处理父亲的后事,整理遗物。
就在她打算将父亲的银行存款和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时,却发现父亲银行卡内的存款已经不翼而飞。
她清楚地记得,父亲生前有一笔124万的积蓄,平时用得不多,这些钱她从未动过。那么,这笔钱去哪里了呢?
带着疑问,冯姐去了银行查询父亲账户的明细,发现这124万的存款已经在父亲去世前的几个月里陆续被取走,取款的笔数、时间和数额都十分明显。
震惊之余,她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小李——这个一直照顾父亲的女保姆,唯一有机会接触父亲银行卡的人。
冯姐找到了小李,开门见山地质问她:“小李,为什么我爸的卡里一分钱都没有了?是不是你动了他的存款?”
小李脸色一沉,拿出一张遗嘱的复印件,说道:“你爸爸在世的时候,就决定将这些钱和房子留给我,这都是他自己的意愿。
这份遗嘱上写得清清楚楚,你爸爸不但把存款留给了我,连房子也赠与了我。”
冯姐看到这份遗嘱的复印件简直气炸了。她冷静下来,细看那份复印件,发现这是一份代书遗嘱。
上面确实写明了父亲愿意将财产赠与小李,但只有父亲和小李的签名,缺少任何见证人的签字。
冯姐心里燃起了一丝希望,她虽然不懂法律,但听说代书遗嘱是需要至少两位见证人的,不然很可能无效。
为求万无一失,冯姐赶紧联系了自己的律师朋友,把遗嘱复印件给对方看。朋友果然表示:“冯姐,你看得没错。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且需要见证人签字。这份遗嘱既没有见证人,也没有公证。你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它的有效性。”
听了这番话,冯姐顿时有了底气,决定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归还父亲的存款并撤销房产赠与。
冯姐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诉讼中,她详细叙述了父亲生前的状况,说明父亲因病长期卧床,很少有机会接触到自己的银行卡,而小李作为唯一有机会照顾他的人,显然有便利条件获取这些钱财。
冯姐进一步表示,父亲虽然去世前尚有清醒意识,但遗嘱是小李自拟且没有见证人,完全可以怀疑这份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庭审时,小李辩解称,遗嘱是老人亲笔写的,是真实的意愿表达。而且自己为老人尽心尽力多年,老人将财产留给自己也是合情合理。
小李还情绪激动地说:“你知道的,我一直对你父亲很好。这些年,我日夜陪伴他,像亲人一样。他把财产留给我也是对我的认可。”
冯姐反驳道:“无论你说得多好,遗嘱的法律程序你没做到位。这不仅是感情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我可以理解你照顾老人辛苦,但这不代表可以把不属于你的财产据为己有。”
在庭上,冯姐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多份证据,包括父亲病情记录、遗嘱复印件和银行流水明细,证明取款的时间和笔数符合小李接触父亲银行卡的时间。
此外,律师强调,这份所谓的“遗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因为代书遗嘱缺少见证人,且缺乏公证支持,无法被视为合法有效的遗嘱。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遗嘱无效,认为小李提供的遗嘱不符合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有效遗嘱形式。
由于代书遗嘱缺乏至少两位见证人,无法确认老人的真实意愿。法院还要求小李返还已取走的124万元存款,并撤销房产的赠与。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冯姐百感交集。这一段艰难的斗争让她明白,即便是和亲人朝夕相处的“信任”关系,也不能缺少法律的支持。
与此同时,冯姐也意识到,父亲生前遗留的问题并非小李一人造成,她今后要更加细致入微地去处理家中的事务,不能再给他人留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