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河南郑州,男子顶着烈日来到女客户家中维修冰箱,在检查两个小时后,男子剪了一根线修好了,随后向女客户索要80元维修费,女客户只同意给60,男子也没计较。然而次日,女客户却报警声称男子盗窃,表示男子偷拿了插头,其维修技术没有任何含金量,根本不值60元,如何评价此案? (来源:都市报道) “我就拿了个没用的废旧插头,那根本不值钱,我怎么可能偷东西呢!” 李师傅感到非常气愤,心里十分委屈,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竟然遇到如此让自己头疼的客户,丝毫不讲道理。 事发当天,李师傅接到当地一位女客户的电话,女客户在电话中焦急地表示,她家里的冰箱最近坏掉了,每次打开冰箱,家里就会跳闸,这可把她愁坏了。 而后,李师傅穿着工装并提着专业工具箱的来到了女客户家。 李师傅在冰箱前仔细检查了好一会儿,终于发现是冰箱内部的一根电线断了。 他二话不说,熟练地拿出工具开始修理。女客户在一旁焦急地看着,时不时地询问几句。“师傅,这冰箱好修吗?”“放心吧,小问题,很快就好。”李师傅自信地回答。 没过多久,冰箱就恢复了正常运作。女客户松了一口气,脸上露出了笑容。 按照事先的约定,李师傅准备收取 80 元维修费用。可这时女客户却变卦了,只愿意给 60 元。 李师傅很是无奈,其虽然觉得有点亏,但想着为了维系客户,发展以后的生意,也就勉强同意了。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第二天李师傅竟然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警察告诉他,女客户报案说他入室盗窃。 李师傅惊呆了,连忙问道:“怎么可能?我偷啥了?” 警察说女客户认为他在维修时偷走了家里的一些物品,证据是一个废旧插头。 李师傅气得不行,觉得那就是个没用的废旧物品,没有任何价值,自己拿走了并不算偷东西。 李师傅满心委屈,他大中午顶着烈日来维修,花了两个多小时,就因为剪断一根线,却被女客户嫌弃维修费高。现在还被说成小偷,他觉得自己太冤枉了。 女客户则坚持认为,剪断一根线谁不会,这根本就没有任何技术含量,80 元甚至 60 元的维修费都太高了。 有人说,女客户的行为完全是在无理取闹,其在李师傅修好冰箱后,不仅单方面更改维修费用,从约定的80元降至60元,还仅因为一个废旧插头就报案称李师傅入室盗窃,这一行为更是缺乏充分的依据。 也有人认为,女客户质疑价格值不值,也是出于对自身消费权益的一种“过度维护”。关于她报案称维修工入室盗窃一事,也许在她的认知里,未经她明确许可拿走家里哪怕是废旧的插头,就是一种不妥的行为,让她产生了不安全感。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1、李师傅与女客户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467条之规定,无名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本案中,李师傅按约定事先完成了冰箱维修服务,女客户却未按事先约定支付足额的 80 元维修费,仅支付 60 元,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而女客户以维修费过高为由拒绝支付的行为也同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当然,李师傅最后也是同意了对方变更价格。 2、李师傅拿走废弃插头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就本案而言,李师傅拿走废旧插头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需要加以考量。 首先,废旧插头本身价值微小,其次,从行为性质上看,李师傅是在维修过程中顺手拿走,主观上并无明显的盗窃故意,且该插头已无实际使用价值。 因此,仅依据目前情况,认定李师傅构成盗窃罪较为牵强。 但从另一方面来讲,即便那只是个废旧插头,被视为垃圾,但只要它在女客主的家中,就属于女客主所有的物品,女客主对其拥有所有权。 李师傅未经对方允许而私自拿走,就构成了一定的侵权。 至少从法律上来讲就是这样,但日常生活中,谁又为此等小事而大动干戈、斤斤计较呢? 如果将李师傅的行为看作是其为女客户家处理不必要的垃圾,也同样不为过啊。 3、最终,经当地警方认定,李师傅的行为的确难以构成盗窃。 经警方耐心协调,李师傅也认为自己的确没有服务到位,为了平息争议,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尊严,也同意退还那60元的维修费用。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
警察不是应该处置报假警的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