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被举报猥亵女生,被警方带着指认现场时跳楼身亡,现场两名民辅警被控告玩忽职守罪,这两名民辅警冤不冤?猥亵案一事涉事男老师已经坠楼身亡,此案终结办理,因为刑法规定涉案当事人死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猥亵案已经终止调查,现在的问题就在于民辅警在带人指认现场时有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 有网友认为“男教师坠楼有点不符合逻辑思维,首先猥亵又不是强奸,猥亵估计最多也就一到两年,甚至只会治安拘留。不至于自杀来逃脱制裁。”但是实际情况则是会影响后代考学和工作,研究生考公考编都要政审,还要接受别人戳脊梁骨,所以一死百了,但具体有没有做只有当事人知道了,我觉得如果真的没做什么也是身正不怕影子斜,通过法律也是能还自己一个清白。但是当时看管他的民辅警则是背上了刑事责任。 指认现场时疏忽肯定有疏忽,但是按照正常人想法,这个猥亵罪也不是重罪,嫌疑人不大可能做出过激行为,可能没有时刻把嫌疑人控制在手上,例如带手铐和时刻抓住嫌疑人此类防范措施,导致嫌疑人坠亡,多少还是有一些责任,从法律意义上,只要嫌疑人被有关部门带走,人身安全就应该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现在人走了,肯定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个猥亵案件,结果是一条人命和民辅警的法律责任,后果不可谓不惨痛,如果当时能够再严谨一点,再认真一点可能悲剧不会发生,谁能想到他一心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