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变被告: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1.5现场”引争议! 2020年8月17日晚,内蒙古阿尔山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 市民王元开车送朋友郝建宇到伊林小区门口。 原本是一个普通的夜晚,却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暴力袭击而变得不同寻常。 就在郝建宇下车准备回家时,突然遭到郭长俊持刀袭击。 郭长俊手持菜刀,连续砍了郝建宇四刀,场面极其危险。 危急时刻,王元毫不犹豫地冲上前去,奋力将歹徒手中的凶器夺下,保护了朋友的生命安全。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郝建宇受伤后,急忙前往医院救治。 在前往医院的路上,他再次遭到郭长俊的袭击。 这次郭长俊手持砖块,猛烈攻击郝建宇的面部。 王元见状,立即冲上前制止,他一脚踹向郭长俊的臀部,将其踹倒在地。 此时,郝建宇迅速夺过砖头,反手抡向郭长俊。 郭长俊因重度颅脑损伤,21天后不幸去世。 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争议。经过两次审理。 法院最终判决郝建宇和王元犯有“故意伤害罪”。 郝建宇被判有期徒刑10年,王元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对于这一判决,王元感到非常困惑和不满。他认为自己是在见义勇为,而不是故意伤害他人。 近日,王元已经提交了申诉,他坚信案件中有一个被忽视的关键点——“1.5现场”。 所谓的“1.5现场”,是指郝建宇在前往医院途中再次遭到郭长俊袭击的那个地点。 王元认为,这个地点的证据能够证明他们当时的行为是为了自卫,而非故意伤害。 他希望法庭能够重新审视这些证据,还他一个公道。 这起案件不仅牵动着当事人的命运,也引发了社会对见义勇为与法律界限的深刻反思。 在危急时刻,人们是否应该挺身而出? 如果因此触犯了法律,又该如何平衡正义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那么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黎子漫谈 #社会# #法律# #新闻# #焦点问题# #正当防卫# #见义勇为# #故意伤人# #你对见义勇为时正当防卫过失怎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