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手机,交300元不上报并归还手机,不交钱,就给你处分!”河南一高中学生会干部被曝以查违纪的名义索贿。校方发通告,表示情况属实,已撤销涉事学生会干部职务。网友炸锅,不少网友表示,反腐要从娃娃抓起。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涉事学生会干部的行为属不属于受贿?又将面临哪些责任呢?
1、涉事学生会干部的行为不属于受贿! 受贿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具体到本案,学生会其实是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因而涉事学生会干部的行为看起来很像受贿,但是不符合受贿的主体要求,不是受贿。
2、涉事学生干部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使对方陷入恐惧心理,并基于该心理交付财物的行为。具体到本案,如果涉事学生会干部存在多次以违纪的名义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的行为,或者索要的钱财数额较大,就会涉嫌敲诈勒索罪。而即便涉事学生干部第一次这么做,金额也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也将被罚款、拘留。
3、年龄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治安违法的责任年龄最低是14周岁,而刑事责任年龄最低是12岁,但是就敲诈勒索罪而言,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具体到本案,涉事学生会干部属于高中生,怎么说也有14周岁以上,这次恐怕再难以仗着年龄免责。
这事您怎么看?
蓝水
反腐要从娃娃抓起,这句话看来也不是空穴来风!
一佳
国之重器!中流砥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