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吏不如周敦颐: 周敦颐(1017—1073),字茂叔,原名敦实,避宋英宗旧讳,改今名,号濂溪,道州营道县(今湖南道县)人。宋代理学的开山鼻祖,世号濂溪先生。 周敦颐起家任洪州分宁县(今江西修水)主簿,县内有一件受理很久仍不能辩定是非的疑案,众人都觉得十分棘手。 庆历元年(1041)敦颐一到任,“一讯立辨”。 不仅弄清了此案的疑难之处,而且是非曲直断得一清二楚。县中人们都惊服于他的明敏善断,交口称赞“老吏不如也!” 由此周敦颐威名远播,每当他到一新任所时,人们都奔走相告,“是能辨分宁狱者,吾属得所诉矣!”将他视作疏理冤屈的救星。 庆历四年经部使者举荐,周敦颐调任南安军(今江西大余)司理参军。 次年,南安狱中有一罪囚,依法不当处死。但转运使王逵却想判处该犯死刑。王逵素来残酷悍忍,人皆畏惮三分。 所以在他淫威下,虽然明知量刑不当,也没有人敢对他的处置提出异议,唯有周敦颐独自一人据理抗争,但骄悍的王逵根本听不进周敦颐的劝谏,固执己见。 敦颐虽是一位饱读《诗》《书》的恂恂儒者,但极富正义感,在他心目中法律的尊严是高于一切的。对于王逵的蛮横践踏法律,敦颐忍无可忍,他手持笏板,指点着王逵,大声喊道:如此尚可仕乎!杀人以媚人,吾不为也。 强烈地表达了自己不愿屈服淫威的凛然正气。 随即敦颐就把手中的笏板掷在王逵脚下,怒气冲天地退出了衙署公堂,并取来任南安军司理参军的委任状“告身”,交还给王逵,弃官而去以示抗议。如此刚毅果敢的行为,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所谓敦颐“遇事刚果,有古人风,众口交赞之。” 王逵看着脚旁的笏板和案头的告身,头脑也清醒了一些,不再骄横。认真思索周敦颐所说的,终于醒悟,并且依照法律条规比量囚犯的罪行,撤销了将其处死的命令。 黄庭坚这样概括周敦颐:“人品甚高,胸怀洒落,如光风霁月。廉于取名而锐于求志,薄于徼福而厚于得民,菲于奉身而燕及茕嫠,陋于希世而尚友千古。” 的确,周敦颐的“陋于希世”在弃官抗法一事中显露无遗,他的刚正的确令后人肃然起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