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张艺谋批的短视频涉嫌侵权##律师说法#
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影解说,确实存在侵权问题,并且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蔑视。
近日,张艺谋在接受采访时呼吁观众走进电影院,亲身体验大屏幕带来的视听盛宴,而非仅通过手机快速浏览电影解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律师的解读,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是合理使用原则:如果短视频创作者在指明作者、作品名称,且不影响作品正常使用,未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用于介绍、评论影视作品的适当引用,可以被认为是合理使用。
其次是未经授权的营利性使用:如果短视频创作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剪辑播放,这涉嫌违法和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在以下情况下使用作品,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界定短视频是否侵权主要依据是否遵守了合理使用原则以及是否获得了著作权人的授权。如果短视频创作者在制作和发布时,未遵循这些原则,尤其是以营利为目的且未获得适当授权,那么可能会被视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