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临高,离异男子请了一个住家保姆,两人日久生情,发展成恋人同居,之后,保姆陆续跟男子借款18万余元,不久后,男子要用钱,催保姆还款,谁料,保姆还了5.6万元后,不愿意还了,男子无奈把保姆告上法庭,要求还钱,没想到保姆一口咬定,自己根本没去男子家当保姆,还要求男子拿出欠条,结局亮了。
(案例来源: 光明网)
王杨是做生意的,他想进一批货扩大经营,但由于资金不足,迟迟下不了手。
他突然想到,女友阿梅曾经跟自己借了十几万块钱,借钱时她说过会尽快还。
所以,晚上回到家,吃饭的时候,王杨故意在阿梅面前说,自己最近想进一批货,但还差十来万块钱。
王杨以为阿梅懂得他的意思,会主动还钱,没想到,阿梅却岔开话题,说道别的地方去了。
王杨知道阿梅是故意的,可眼下他实在没别的办法,只能拉下脸问阿梅,之前你和我拿的那钱,能不能先给我一部分。
阿梅听完,立刻就不开心了,阴着一张脸,冷冷地回复道,我过两天给你。
王杨觉得当初说好了是借,一码归一码,所以,他还得再问阿梅拿钱。
原来,王杨几年前跟前妻离婚后,独自带着儿子生活。
这两年因为忙于生意,没法照顾到儿子,所以,托人给他介绍一个住家保姆。
阿梅就是朋友的朋友介绍到王杨家做保姆的。
阿梅来到王杨家后,不仅饭菜做得可口,家里也被她打理得井井有条,更重要的是,阿梅把王杨的儿子小王照顾得很好。
父子俩都对阿梅很满意。
之后在和阿梅相处的过程中,王杨渐渐对她产生感情,阿梅也没有拒绝王杨的示好。
两人就这样顺理成章地住到一起,成了男女朋友关系。
王杨对阿梅很满意,越来越信任她,有几次,阿梅说信用卡透支了,想借王杨几万块钱还信用卡。
王杨立刻给阿梅转账,还有一次,阿梅说,她跟人合伙在一所小学附近开了一家午托班,需要几万块钱周转。
当时王杨手里没那么多钱,为了帮助女友,王杨特地托朋友从他的邮政卡里转了4万元给阿梅。
之后阿梅陆续还给王杨5.6万元
每次借钱,阿梅都会撒娇着跟王杨说,她会在某个日期还款,王杨觉得两人是情侣关系,应该相互信任,所以,他们之间没有写借条。
不久后,王杨想进一批货,就主动催阿梅还钱,可阿梅说,她的钱都放在生意上,等有了现金就把钱还给他。
王杨很生气,他要求阿梅马上把剩下的钱还给她,阿梅写了个结算单,说明自己总共借了王杨 18万元,现已经还款5.6万元,还差13万元。
写完结算单后,阿梅跟王杨承诺了还款日期,但到了还款时间又找理由推脱了。
两人的感情也开始破裂,最终以分手告终。王杨多次追讨无果,无奈之下将阿丽起诉至临高县人民法院。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分析这件事呢?
1、借钱不还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
根据《民法典》第675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
本案中,阿梅多次跟王杨借款,王杨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借给阿梅,阿梅每次借钱,都跟王杨承诺还款日期。
但是,到还款日期时,阿梅却一拖再拖,王杨有权利要求阿梅支付逾期利息。
2、欠钱不认账,有可能构成违法。
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如果借款人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债务,且情节严重,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判罪。
本案中,阿梅向王杨借款,王杨通过微信转账和银行转账的方式,陆陆续续给阿梅转去18万元。
因为两人是情侣关系,王杨没有让阿梅写欠条,两人闹掰后,阿梅却耍赖说自己根本没有去王杨家做保姆,也不欠他的钱。
阿梅的做法构成违法行为。
3、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法院审理认定,王杨与阿梅同居期间,阿梅向王杨借款 13 万余元,王杨通过微信转账支付。
因朋友欠王杨 4 万,王杨让朋友还并支付给阿梅,朋友通过邮政银行转账。
阿梅共借款 18 万余元,未约定偿还期限和利息。期间阿梅帮王杨儿子交学费 1 万余元,法院认为应扣除。
法院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有效,已结算,阿梅出具清单确认偿还 5.6 万余元,尚欠 11 万余元。
两人虽未约定借款期限,王杨多次要求还款。最终,法院判决阿梅 10 日内偿还 王杨11 万余元。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