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子与妻子离婚后继续同居,不料妻子拿着男子辛苦赚来的血汗钱,偷偷找了个男友,并与之同居。男子气不过,找到妻子理论,不料妻子拒不认错,两人为此发生争执,争执间,男子不慎将妻子杀死。公诉机关认为男子构成故意杀人罪,可男子的辩护人认为妻子不讲武德,同时与两人同居,存在过错,因此希望法院轻判! (来源: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王某于2019年年底,便与妻子蒋某登记离婚。离婚时,王某拿出仅有的20万积蓄给蒋某,然后净身出户。 多少年的相濡以沫,加上孩子的牵绊,两人早已处成亲人关系。因此离婚后,二人仍继续共同生活。 去年6月,蒋某未和任何人商量,以外出打工的名义,独自离开了家。 两个月后,蒋某又突然回家,称外面的生意不好做,钱不好赚,想老实本分的守着家里的一亩三分地。 案发当日,王某和蒋某拉了一车核桃,欲前往县城的蔬菜水果市场去售卖。路上,两人有一言没一语的聊着天,细心的王某发现,蒋某这次回家明显和以往不一样了。 比如她更加注重打扮了,穿着也更时尚了。除此之外,蒋某还经常有意无意的拿出手机看微信,好像要等什么重要消息似的。 看到不对劲的蒋某,王某一把抢过蒋某的手机,结果在她的手机里翻出了一张蒋某与一陌生男子的亲密照片。 王某想杀人的心都有,她一把抓住蒋某的脖子,质问蒋某是不是与别人结婚了?蒋某矢口否认。 然而,照片骗不了人,二人发生激烈争吵,争吵间,情绪激动的王某不慎将蒋某杀害,蒋某当场死亡。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王某对自己杀人的事情供认不讳,但王某的辩护律师刘某却建议对王某从轻处罚。理由如下: 首先,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其次,王某获得了蒋某亲属的谅解。 最后,王某与蒋某离婚不离家,财产混同。离婚时,王某给了蒋某20万,蒋某拿着这20万,偷偷与他人同居两个多月,花光积蓄,至事发前存款仅剩2万块,系过错方,而王某是受害方。 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通过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能够证实王某具有杀害蒋某的故意,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鉴于本案因家庭纠纷引发,而且,蒋某对案发具有一定的过错,其家属又对王某表示谅解,加上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对王某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