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名女子做按摩期间睡着了,突然醒来后,发现自己只穿了一条内裤,更吓人的

大白啊 2024-11-13 10:49:14

浙江温州,一名女子做按摩期间睡着了,突然醒来后,发现自己只穿了一条内裤,更吓人的是,男技师正在摸自己的隐私部位。面对女子的大声质问,男技师却说,短裤是你脱的!

李某这段时间很忙,自己很是疲惫,男朋友就提出带她去按摩放松一下,于是带着李某来到了一家足疗店。 刚好不巧,店里的女技师全部都被点了钟,店长说如果不介意的话就只有男技师了,因为男朋友在,李某就没在意。 李某做的是精油开背,十几分钟后,她男朋友接到电话就赶忙走了。还别说,这个技师手法很好,力度也刚好到位,李某疲劳的身体很快就舒展了。

因为对技师的服务很满意,在80分钟外又加了30分钟,和技师聊着聊着,李某就睡着了。 过了一会儿,李某突然惊醒,因为她感觉到了不对劲,醒来后才发现自己的短裤被脱了,全身就只有一条内裤,而男技师的手此时正放在自己的隐私部位。 就在李某质问后,男技师还在摸她的隐私部位,李某吓得大叫,老板娘这才赶了进来。 男技师让老板娘给李某穿上短裤,但是李某拒绝了,不想让他们破坏证据,没想到,他们却按住李某,控制着她给她穿上了店里的大裤衩。他们两个人按住李某,拼命的想把按摩店里提供的大裤衩给她穿上。

但是李某就是不穿,双方就这么僵持着,直到接到李某电话后的男友赶来。李某告诉男友,自己的头一直晕晕的。 李某的男朋友质问男技师,李某的短裤怎么回事。男技师胡说八道一通,实在忍不住了,李某的男朋友就抽了男技师几个巴掌,双方均报警。 民警没多久就到了,男技师居然说,李某的短裤是自己蹬掉的,自己没脱过,怕吵醒李某,就没有提醒她。 而李某质问:那精油为什么能到我的私处,在我醒来的时候,你还在摸那里?

男技师说真是天大的冤枉的,还拿家人发毒誓。他说李某私处的精油是腹部按摩时不小心洒落的。当时是在给李某小心的擦掉精油,让李某误会自己是在摸她的隐私部位。 男技师的话直接牛头不对马嘴,直接把李某给气哭了,李某给警察说自己做的是背部精油推拿,怎么会做到腹部。 可是男技师又怎么解释呢,他说他问过李某要不要把大腿推一下,李某并没有反对。

李某又问,那你把手伸进去干嘛,短裤又是怎么没有的?男技师知道室内没有监控,那就没有直接证据,谁都拿他没办法。 而老板也认可是男技师的失误,李某睡着了,误以为被猥亵,真是冤枉了该男技师,说李某是诽谤他们,李某的男朋友还打了男技师两巴掌。 他店里的员工都是经过培训才上岗的,李某和男友就是想讹诈他们。 双方各执一词,但确实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男技师的猥亵行为。

1、假设男技师对李某实施了猥亵行为,会被如何评价?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如果情节恶劣,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就是俗称的非强制猥亵。 《刑法》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条规定的是强制性猥亵。

本案中,男技师的行为是强制性猥亵,还是非强制性猥亵,重点就是看技师是不是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而达到了强制性。 李某睡着,是不具备防卫意识的,醒来是因为男技师碰到了她的隐私部位。 而在李某被惊醒后,男技师并没有停手,虽然没有用暴力、胁迫的手段,但在李某睡着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实施猥亵行为,属于强制猥亵罪中的其他方法。 所以,男技师成立强制猥亵罪,应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猥亵事实成立,该足疗店应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男技师实施猥亵行为是在工作中,足疗店没有监督管理到位,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李某的利益损害,该足疗店应当承担对李某的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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