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介绍对象发生关系5月后男子因强奸罪获刑##律师说法#
强奸罪首先是违反女性意志,也就是实施暴力手段。
在与朋友介绍的对象发生性关系5个月后,刘某怎么也没想到,对方怀孕了,还向其提出了80万元的补偿。因拒绝这一诉求,女方家人当场报警,检察机关更是以犯强奸罪对其进行指控。
本案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符合法律精神。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而针对此次案件所附带的民事诉讼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则认为,经鉴定排除刘某是宋某某引产胚胎的生物学父亲,因此宋某某怀孕与刘某的犯罪行为无因果关系,故驳回其有关赔偿费用的诉求。
但刘某出狱后对此判决提出异议,也就是不承认是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发生关系。
在我国,强奸罪的追诉时效通常为15年。这意味着,如果犯罪行为发生超过15年,即使被害人提出控告,法律也可能不再追究犯罪者的责任。然而,具体的时效期限还取决于犯罪的最高法定刑罚。
如果发生关系后5个月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一般的追诉时效期限,但如果您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如物证、目击证人或其他形式的直接证据,证明性行为不是出于被害人的自愿,那么您仍然有可能报案并寻求法律帮助。
强奸罪的本质在于违背妇女的性自主权。这包括妇女明确表示不同意或无法表示同意(如醉酒、昏迷等状态),行为人仍强行与其性交。
行为人必须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使妇女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进而强行与其性交。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殴打、捆绑、恐吓、迷药等。
强奸罪的行为对象是性交行为。如果行为人只是实施了暴力、威胁等行为,但未与被害人发生性交行为,则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该案的最终焦点是是不是使用暴力违背了妇女意志,现在来看,法院认定刘某违背了女性的意志,因此定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