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今日探讨一个专业的问题。看看有哪位大咖在,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吧? 事情发生在工地。 工人入职三个月,零工干活。 有运货电梯不走,推小推车,中午,走楼梯。 楼梯有十三个台阶。 货车带着他,摔到了楼梯平台。 有代班的发现了。 送医院。 但是就没人给他拍照怀里掉出来的电线。 治疗期间,赶上疫情。外人不能入院。 医院里,家属陪护。 把他的基础病一块治好了。 人啊,要是有感恩心里,可能事情就好办了。 找人,工地上各种闹。 张口就是五十万。 呸,哪个老板愿意被坑? 你有来言,我有去语。 你去鉴定,我不服,重新鉴定。 人社认定工伤,我也不服,行政复议。 结果是在意料之中。 哪个上级部门会否定下一级的行政行为? 但是,法律又指出了一条明道:可以起诉。 尤其现在,网上立案又这么简单快捷? 于是,问题来了,作为公司老板,起诉,起诉主体应该是谁呢? 人社局?政府?还是伤者? 这个问题,我研究明白了,不知道读者明白了吗? 官司无处不在,维权无处不在。 愿你我都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权!
好吧,今日探讨一个专业的问题。看看有哪位大咖在,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吧? 事情发生
凡双看看趣事
2024-11-13 14: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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