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网上看到西方国家对购买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包括所谓的电摩提供补助,感觉外国人是真正把环保当做实事来做,我们国家却反其道而行之,比如对质量大于40千克的行驶速度超过25公里/小时的定义为电摩,需要摩托车驾驶证,甚至有的地方禁止上路。这种做法给出的理由是为了安全考虑,西方国家的人工资高,福利也好,人命贵,汽车产业链发达,汽车拥有量高,他们怎么就不考虑自己的产业和人的生命安全问题呢?我以前也是骑电动自行车的,已经用了两个电动自行车,每个换一次电,然后报废,共骑了十年,我觉得既方便又省钱,速度又特别的快又安全,是我们基层百姓最好的代步工具,而我们规定的那种速度不超过25千米每小时及质量不大于40千克带脚踏板的那种电动自行车骑起来一不舒服(没有减震)二比较难掌控(车短不稳)根本不符合代步的需求,希望国家酌情考虑解除对这种电动自行车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