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公司的蛋糕都敢碰?福建,一男子从便利店,购买真品卷烟后,转手卖给他人赚差价,不料因为卖了26条香烟,被判刑5个月。网友不解,香烟是真的也犯法? (来源:海峡都市报) 李平(化名)没有想到,他卖的香烟都是真的,竟然也被法院判处刑罚。 事情要从几个月前说起,李平平日里有吸烟的习惯,他渐渐的发现一个情况,那就是同一款香烟,在有的便利店供不应求,有的却是无人问津。 而且,部分香烟还分淡季、旺季,比如夏天当地的务工人员较多,那么这款香烟就畅销,冬天的时候就滞销。 “那为什么不能收购一点,赚取差价呢?”一个大胆的想法从李平心里油然而生。 虽然他也清楚烟草专卖专卖,但他却侥幸的认为,他又不是开店卖,就是零售几个人,只要烟没问题,那就没什么大事。 于是,他按照自己研究的规律,开始在附近的便利店收购香烟。 虽然他的收购价只是略高于批发价,便利店的利润较低,但很多便利店都想着薄利多销,也就都卖给了李平。 事后,李平将收购的香烟积攒在家中,准备合适的时候再卖出去。 万万没想到,在李平卖了26条香烟,共计4300多元后,就被有人举报到了烟草局,烟草局当即对李平展开调查。 随后,在李平的家中,还发现200多条香烟,共计46000多元。经烟草局鉴定,李平的所有香烟,均为正品香烟。 @以案普法 民间多数人认为,李平的香烟都是真烟,应该只是罚款、没收就可以了,为什么还会构成犯罪呢? 确实,许多人有这样的疑问。接下来,就结合网友的疑问,就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首先,烟草专卖法第3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也就是说,香烟销售香烟,必须获得专门的许可,也就是民间常说的办理烟草证。 现在李平在没有烟草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香烟,虽然是真烟,但同样触犯了上述法律规定。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最终,不仅李平的200多条香烟被没收,还被处以高额的罚款。 其次,李平不仅构成行政违法,其行为还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简而言之就是,没有烟草证卖烟,情节严重的话,纵使是真烟,也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其中的情节严重,包括一项,那就是非法经营的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 回到本案中,李平房非法经营达到了5万元以上,所以构成此罪。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李平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考虑到李平是初犯、偶犯,对其适用缓刑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所以最终,人民法院判处李平拘役5个月,缓刑六个月。 最后,李平虽然有点小聪明,却没有用到实处,不仅被罚款,还被法院予以判刑,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违法乱纪的事情做不得。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