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被白嫖还有错了?”江苏一男子租了门面房后,花了几十万装修开饭店,可当5年后

陈志华观世 2024-11-13 15:50:06

“不想被白嫖还有错了?”江苏一男子租了门面房后,花了几十万装修开饭店,可当5年后生意正红火时,房东突然涨价,一年租金涨5万,要么交钱,要么走人。男子气坏了,不想便宜了房东,就把饭店的装修统统破坏掉!房东一气之下将他告上法庭,索赔30多万,而男子不服,他认为自己花钱装修的饭店,房东有什么资格索赔?可法院的判决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故事要从5年前说起。2017年,李先生(房东)与顾先生(承租人)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房屋租赁协议。 按照合同约定,顾先生每年需支付15万元的租金。拿到钥匙后,顾先生迫不及待地开始了他的创业计划。他投入了几十万元对店面进行装修,准备开一家饭店。 经过一番努力,顾先生的饭店生意逐渐红火起来。每天店里都是熙熙攘攘的顾客,看起来一切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然而,时光飞逝,5年的租期转眼就要到了。 就在租期即将届满时,李先生通知顾先生不再续租,要求他退还房屋。这个消息对顾先生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他投入了大量心血和资金,好不容易把生意做起来,现在却要搬走。顾先生心里很是不甘。 或许是出于对房东的不满,又或许是因为无法带走自己投入的装修,顾先生在搬离前做了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他开始破坏店内的装修,包括吊顶、楼梯、瓷砖,甚至连消防管道都没有放过。 当李先生看到房子的惨状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原本装修精致的饭店变成了一片狼藉。李先生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决定起诉顾先生,要求赔偿修复费用、占用费和水电费。 案件很快进入了法律程序。在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李先生认为顾先生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要求赔偿。而顾先生则辩称,装修是自己投入的,有权处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其中有一条规定引起了法官的注意:"乙方因办公经营需要附设的设施等,退租时不得自行拆除"。这一条款清楚地表明,顾先生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此外,《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也规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应当返还符合约定或者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的租赁物。显然,顾先生返还的房屋状态既不符合双方的约定,也不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 经过慎重考虑,法院作出了判决。法官认为,顾先生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还擅自拆除并破坏了装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专业鉴定意见,房屋修复费用高达30万余元。考虑到修复期间房屋无法使用,法院还支持了3个月的占用费,共计3.7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顾先生赔偿李先生共计33万余元。这个数字包括了水电费、房屋修复费和房屋占用费,总计34万余元,扣除了已交的水电押金1万元。 顾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起案件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反响。有人同情顾先生,认为他投入那么多心血却要搬走很不容易;也有人支持李先生,认为房东有权决定是否续租,而承租人不应该恶意破坏财物。 对此,你怎么看呢? (来源:上观新闻——2024-07-16发布《租房花钱装修带不走就全毁了?租客暴力退租被判赔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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