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远嫁和丈夫闹矛盾要走,丈夫叫来一屋子亲戚,要求女子返还彩礼和生孩子时亲戚给的

滨培看法 2024-11-13 15:58:35

女子远嫁和丈夫闹矛盾要走,丈夫叫来一屋子亲戚,要求女子返还彩礼和生孩子时亲戚给的2000元红包。女子面对民警,说出来的话让人心疼:我在这里没有亲人,这些都是他的亲戚,他叫来和我争孩子的。

(案例来源:京彩时刻)

小静坐在床边默默垂泪,想起几年前的决定后悔万分。可是这世上从来没有后悔药吃,今天的一切都是自己昨天的决定导致的,她不怨任何人,只怪自己识人不清。

几年前,小静在打工期间和丈夫恋爱了,二人如胶似漆,感情比蜜糖还要甜。可是丈夫家远在千里之外,小静的父母不同意他们在一起。

小静为爱痴狂,为了这份感情她可以抛弃一切,包括生养她的父母。于是,她不顾父母的眼泪和阻拦,义无反顾嫁给了丈夫,并随着他去到了他的老家。

婚后最初的日子十分甜蜜,可这一切都是短暂的,身在异乡,小静不管是生活上还是习惯上都和当地不同,二人之间渐渐产生了一些矛盾。

因为有感情基础,这些矛盾并没有成为大问题。很快,小静怀孕生子,孩子出生后,小静的精力都放在了孩子身上,和丈夫之间的问题渐渐凸显。

@梅姐说法

当爱情遇到了现实生活,曾经的感情并不能代替油盐酱醋,生活中很多琐碎的事都成了他们争吵的起因。

碗没及时刷,饭菜咸了淡了,生活费花多了一百或者孩子不小心磕到了,这些小事都能让小静和丈夫大吵一架。

曾经的恩爱夫妻成了仇人,丈夫再也不是那个疼爱自己的人了,他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当初要是听我妈的话就好了,娶了你真是倒霉透了,辛辛苦苦一年一分钱攒不下来,回家还得给你当孙子处处被你指责。

小静也失望透顶,孩子都有了,丈夫还是像个没长大的孩子,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拿着3000块钱的工资还想装大爷。

而且,原本这些都是他们之间的矛盾,人是自己选的她无怨无悔,可是丈夫和自己越走越远,一有事就找公婆亲戚,家里有事也都背着自己,自己嫁过来几年反成了外人。

最终小静后悔了,她后悔没有听父母的话,找个门当户对的本地人嫁了,但是她还年轻,还有重新再来的机会。

于是一次争吵后,小静要带着孩子离开。可是丈夫堵住了门,还打电话叫来一屋子的亲戚朋友,大家围着小静,有劝和的,也有指责小静不懂事的。

吵了半天,丈夫发话:“你想走可以,把我们家当年给你的彩礼三金还回来,还有生孩子的时候我们家亲戚给的2000块钱红包,你也一并还回来,再把孩子留下,以后你爱去哪就去哪!”

小静对这种冷漠无情的话早已免疫,她唯一放不下的只有孩子,最终小静报了警。

民警到来后,询问到底什么情况,小静平静地说:我一个女孩子没有亲人在这里,这一屋子都是他的亲戚,他叫他们来是和我争孩子的。

那么,小静遇到的这些事情,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

1、首先,从婚姻关系的角度来看,小静有权要求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小静和丈夫的婚姻中,夫妻双方因生活琐事频繁争吵,感情逐渐破裂,如经核实,应当准许二人离婚。

2、丈夫要求小静返还结婚时候的彩礼三金,以及生孩子时亲戚给的红包没有根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小静嫁给丈夫多年,已经与丈夫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且育有子女,不符合彩礼返还的条件,因此彩礼三金无需返还。

小静生孩子时,亲戚前去探望给了2000元红包,这些钱应视为对孩子和小静的赠与,小静无需返还。

3、如果小静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当给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小静的这个案例中,孩子的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如果孩子未满两周岁,原则上应由小静抚养;若已满两周岁,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条件等因素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小静丈夫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表现,以及在家庭事务处理上的不成熟,可能对其争取抚养权不利。

有人说,这就是不听父母话的后果,父母让嫁的可以不嫁,但是父母不让嫁的一定不要嫁。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文中人物为化名,故事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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