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经人介绍处对象,先后两次发生关系,5个月后,女方以怀孕为由要男方赔偿80万,男方不从,女方就告男方强奸,男方被判了两年,有意思的是,女方肚子里的孩子不是男方的。这男的从接盘侠到喜当爹,又被关了两年。天下的大冤种千千万,就没见过这么冤的。
一,这事判的很不理解。如果这是强奸,为啥女的当时不报案。5个月之后再报案,期间有因怀孕提出赔偿的要求,说明这女不是因为被强奸受到伤害而报案,而是男方没有满足赔偿要求而报案,这怎么看都不算强奸。
二,女方因怀孕提出赔偿80万的要求,不给钱就告男方强奸,结果孩子不是男方的。这要挟的情节是标准的敲诈勒索。既然把男的按照强奸判了,女的也应该按照敲诈勒索办了。打板子要公平公正,如此偏袒的判决,法官是拳击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