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山巨蟒峰遭破坏,三名驴友被判赔600万并担刑责
近日,一起震惊全国的破坏自然遗产案件在江西上饶三清山景区宣判。三名驴友因在巨蟒峰上打26枚钢钉,被法院判处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并承担刑事责任。这起案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自然遗产保护的关注,也再次敲响了保护环境的警钟。 据了解,这三名驴友分别是来自浙江台州的张某明、毛某和张某。他们为了挑战自我,决定攀爬三清山高达128米的巨蟒峰。为此,他们提前准备了钢钉、铁锤、绳索、电钻、无人机等工具,并于凌晨4点开始攀登。张某明作为组织者,仅用一个多小时就成功登顶,随后毛某和张某也相继登顶。 然而,他们的行为却被景区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民警到场后,发现三人装备齐全,显然是提前做足了准备。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张某明等人一共在巨蟒峰上打了26枚钢钉,涉嫌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47条和刑法第324条第2款的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为此,公安机关找来多名国内专家对此进行鉴定,专家组一致认为,往亿万年才形成的巨蟒峰上打钢钉,已经对自然遗产造成了严重损坏。 在法庭上,张某明等人的辩护律师试图用3颗同款钢钉打进一块花岗岩来证明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专家出庭答辩称,巨蟒峰是亿万年才形成的自然遗产,不能与一般的花岗岩相提并论,且打钢钉已经破坏了巨蟒峰的自然性。最终,法院认定张某明、毛某、张某等3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并依法判处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女子张某免予刑事处罚。 除了刑事责任外,张某明等人还需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并支付专家费15万元。同时,他们还需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