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丈夫去世后,她不愿养孩子,反复6次将孩子送回前婆家,甚至,将孩子扔在大

重馨说星座 2024-11-13 22:08:24

河南,女子丈夫去世后,她不愿养孩子,反复6次将孩子送回前婆家,甚至,将孩子扔在大队院里,说不养了!孩子大伯心疼孩子,便和女子签了协议,由他们抚养孩子,不料,女子再婚一个月后,又想要回孩子,这次,婆家却不给了。

(案例来源:河南公共频道 百姓调解)

2013年11月份,小秋的丈夫去世后,她不愿意抚养年幼女儿。

于是,她把孩子反复送回婆家6次,她的反复无常,让婆家人很是不满。

孩子的大娘说,那时弟弟去世才过了5天,小秋和他父亲、哥哥一起来家里拿走了身份证,银行卡,抱走了孩子。

过了年后,小秋又把孩子送回了婆家,只过了五天后,小秋又回婆家闹,随后,再次将孩子抱走了。

小秋反反复复,一会要孩子,一会又不要孩子,让婆家人很是无奈。

让他们没想到的是,二十天后,小秋抱着孩回来了,直接把孩子扔在大队院里,说她不管了。

孩子大娘很气愤,质问她你的孩子你不要?

小秋却说,她不养了。

当孩子的大伯看到小侄女身上穿的破破烂烂,披散着头发,很是心疼。

他考虑到弟弟去世,弟媳又不想要孩子,来来回回折腾了6次,这么下去孩子太可怜了。

他便在村委的见证下,和小秋签了一份变更监护权的协议。

协议约定,由大哥、大嫂抚养女儿,小秋可以回来探望女儿,但不能带走小孩。

但是,孩子的户口还是在小秋那里。

协议签订后,孩子由大伯、大娘抚养,孩子奶奶也帮着照顾。

2024年11月份,小秋却带着再婚丈夫一起来到婆家,要求带回女儿,她要自己养。

这次婆家却不同意了,他们不相信小秋能照顾好孩子。

小秋说,孩子只是暂时让婆家养着,我现在有能力了,因为我找到家了,现在想把女儿要回来。

原来,小秋走了之后,又找了一个对象,刚结婚一个月,就想着把女儿接回家。

小秋现任丈夫也接受,他说他不忍心看着小秋每天想孩子想的那么难受,他也愿意抚养孩子。

前婆婆看着小秋带着现任丈夫一起来要孩子,心里很难接受,自己的儿子去世还不到一年,小秋就再婚了。

她不放心将4岁的小孙女交给他们,害怕小秋现在的丈夫对孩子不好。

而孩子的大伯、大娘也不同意小秋带走孩子。

回想当初,小秋把孩子抱回娘家后,还要求大伯哥、嫂子每月28号给她转2000块钱,说是给孩子用。

大哥、大嫂心疼孩子,前前后后给了小秋3000块钱,然而,后来,小秋还是把孩子扔到婆家的大队院里不管了。

婆家人对于小秋已经失去了信任,他们不再相信她,万一哪天她不想养了,又给送回来了呢?

可小秋表现的很委屈,她哭着说,特别想孩子,精神快崩溃了。

小秋指责前婆婆,你霸占着我闺女,不让我看。

前婆婆语重心长的说,咱凭良心说话,你是她妈妈,该回来看孩子就回来看,但是,带走孩子是真的不放心。

小秋却扬言,如果婆家不把孩子给她,她就坐在婆家门口不走了……

1、小秋将孩子扔给大伯哥、嫂子抚养,有可能构成遗弃吗?

《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秋作为母亲对年幼的女儿是有抚养义务的,而她却多次将女儿丢在前婆家,不管不顾。

而且,小秋多次反复带走孩子,又将孩子送回前婆家,导致孩子没法上学。

如果,小秋在丈夫去世后,对孩子不尽抚养责任,有可能构成遗弃。

2、小秋把孩子监护权交给孩子大伯、大娘合法吗?

《民法典》第27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小秋说自己没有文化,也没有工作,一个人抚养不了孩子,所以,暂时将孩子交给前婆家抚养。

而小秋和孩子大伯、大娘签了变更监护权的协议。

小秋作为母亲是可以转移监护权的,但也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而这件事中,孩子的大伯、大娘有能力抚养孩子,所以,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变更监护权的。

3、小秋想要回孩子,婆家人最终妥协,但要求她善待孩子。

《民法典》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小秋坚持要回孩子,哭着说,哪个当娘的不心疼孩子,不想孩子。

最终,孩子的大伯说,为了防止之前的事情再次发生,他希望小秋的娘家人可以出面,大家去村委坐一起协商一下孩子未来的问题。

小秋表示同意。

调解员联系了小秋的父亲,对方表示小秋有能力抚养孩子,也同意协商。

最后,小秋和大伯哥、嫂子说了谢谢。

婆家人都叮嘱小秋,以后一定要照顾好孩子。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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