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读《全本聊斋》,又对这则看了许多遍的故事付之一笑。 “卷一”有篇名叫《犬奸》的故事,说的是山东青州有个妇人,因为丈夫长年经商在外,耐不住寂寞主动和家里养的白狗相奸。 本来一人一犬不亦乐乎,怎料正牌男主忽至家门,久别胜新婚的两人立刻开工,然而吃醋的代工者醋火冲天,跳上床咬死了“情敌”。 事后女人和狗都被官府处以寸磔的极刑。 故事没有沿着“从此过上幸福和快乐的生活”的路线走,而是选择以悲剧作为结局,叫人不免一声唏嘘。 本来故事看罢也就罢了,毕竟故事只是故事,可是蒲松龄老人家也不知是为了博取眼球,亦或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特殊欲望,非要在最后加上一段加入他无耻的幻想:县里派来的两公差押着一人一犬上路,为了赚点外快,两公差每逢经过村庄,必会吆呵生意,只要有人给钱,就让一人一犬做现场表演。 书中说:“观者常数百人。” 清代农村一个村子顶多也就数百人,由此可见,全村的老少全都愿意花钱看奇观,恐怕因为挤不到最前面而打的不可开交者大有人在。人嘛,谁不喜欢看热闹呢。 然而,故事又并非完全只是故事。 就在2016年的元旦,英国有一男子,遭女友爱犬(一只雄性斗牛梗)活活咬死。警方查明真相,竟然与蒲老先生所著《犬奸》内容如出一辙。 嗟乎!人乎,兽乎,何异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