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我主动加入加拿大国籍,可你又凭什么取消我的中国户籍?”2017年安徽合肥,一男子送儿子去加拿大读书,主动加入加拿大国籍,两年后被告知其户籍已自动丧失,男子当场大吼,还把注销他户籍的派出所给告上了法庭!
2017年,李某(化名)为了陪伴孩子在加拿大上学,主动加入了加拿大国籍。
当时,他并没有想太多,只是觉得这样能更方便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李某原本计划在孩子完成学业后回国生活,却没想到这个决定给他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2019年3月11日,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突然通知要注销包括李某在内的19人的户籍。
三天后,3月14日,派出所通过短信通知李某注销户籍。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李某措手不及。
李某一时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希望能够保留自己的户籍。然而,3月22日,派出所发出告知书,要求李某在15日内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次日,李某虽然到派出所签了名,但同时表示了异议。派出所则给他出具了一份《户口注销说明》。
面对这种情况,李某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将派出所告上了法院。他的诉求很明确:一是确认派出所注销其户口的行为违法;二是恢复其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件的正常使用。
在法庭上,李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户籍与国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该分开对待。
李某强调自己常住合肥,理应纳入常住人口管理。更重要的是,他指出注销户籍会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包括医保、社保、车辆证件、银行业务、公司股份和房产等方方面面。李某还质疑派出所注销户口的程序是否合法。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没有如李某所愿。
一审中,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求。李某不甘心,提起上诉,但二审中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仍然维持了原判。
因为李某已经加入加拿大国籍,根据中国法律,他已经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这就意味着,他的户口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外国人只有在满足特定的居留条件时才能登记户口。李某所说的"常住合肥"并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以法院认定派出所注销户口的程序是合法的。
这个案件的结果无疑给李某带来了巨大的打击。他原本以为加入外国国籍只是一个形式,没想到会失去在中国的户籍,进而影响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这个案例也给其他有类似想法的人敲响了警钟。
事实上,中国一直不承认双重国籍,这一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律,中国公民一旦加入外国国籍,就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2018年,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更是明确规定,加入外国国籍应注销户口。
李某的遭遇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讨论。有人同情李某的处境,认为户籍关系到太多生活细节,注销户口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也有人认为,法律就是法律,既然选择了外国国籍,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想来想去,还是那句老话:法律不外乎人情,但也不能因人情而废法。
以后大家在选择国籍的时候,可得多多掂量,别到头来弄得里外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