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霞在市里开烟酒店,有位郊县客户称给领导送礼,从她这里赊账了一批价值近 7 万元的茅台酒和黄金叶香烟。 这是大客户,小霞亲自将烟酒送至客户指定的酒店。然而,在小霞返回后,客户竟悄悄折回,又把这批酒卖给了另一家烟酒店,获得近 5 万元款项。小霞报案后,客户手中只剩下一箱酒和十条烟。 卖酒所得的钱,已经被这名“客户”用于网络赌博。又因经济困难,该客户退还 6000 元后,表示余款无力退赔,愿意认罪认罚 《刑法》第 266 条规定了诈骗罪,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一起赊账类诈骗案件。虽然被告人并未将烟酒全部卖完,但小霞被骗走的烟酒价值为 7 万元,需根据被骗金额确定涉案金额,此数额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情节,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并处罚金 2 万元。 那么,作为被害人的小霞,她的损失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的损失应当通过刑事判决执行和追赃程序解决。但是,如果被告人经济困难,即便法院责令其退赃,仍无法弥补损失,此时该怎么办,小霞能否向其他人主张民事权利呢? 基本上是不可能,虽然发现侵权关系与刑事案件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时,可以向案件以外的其他人主张民事权利,但这个案例并不适用该情况。 如果被告人一直经济困难,小霞的损失难以挽回了,开烟酒店,谨慎赊账 好了关注郑州吴律师,说点法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