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单身狂欢”,河北邢台,一名21岁准新娘,因不甘这辈子只有一个男人,婚前和

大白啊 2024-11-14 12:48:05

“最后的单身狂欢”,河北邢台,一名21岁准新娘,因不甘这辈子只有一个男人,婚前和陌生网友约会,两人在野地发生关系后,男子一时兴起,实施抢劫,竟将准新娘活活掐死,事后竟若无其事返回网吧继续上网,未婚夫认领尸体,悲伤痛哭。

21岁的小芳,马上就要迎来她人生中最幸福的时刻,与未婚夫青梅竹马的她,只谈过一次恋爱,就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 想到这里,小芳觉得有点不甘心,自己才21岁,余下的漫漫人生,就只能守着一个男人过日子,她突发奇想,准备在婚礼前,疯狂一把,好好度过自己“最后的单身狂欢夜”。

于是小芳拿起手机,用微信摇一摇,摇到了一个男人。 这个男人就是王某,26岁的王某,退伍已经一年了,但整日游手好闲,不喜欢听家人唠叨的他,只身来到外地,每天只知道泡在网吧里打游戏。 王某的日常起居,几乎都是在网吧里进行,因为吃住都在网吧,所以王某的钱只出不进,很快,复员时给的安家费,就这么让他挥霍一空。 这天,百无聊赖的王某,用微信摇一摇,摇到了小芳,两人加了好友,聊得热火朝天,小芳对王某说,自己不想就这样和男友结婚,因为自己只谈过一次恋爱,很想试试别的男人。

王某当然明白小芳的言外之意,当即与小芳约好,私下见面。见面后的小芳,对王某称,自己有点头晕,想找个宾馆休息一下,听了小芳的话,王某却不乐意了,他可没钱去宾馆开房,便提议两人就在野外互动,并谎称自己想要刺激一点的。 一开始小芳不太同意,但是转念一想,自己马上就要结婚了,以后再也不会有这样的机会了,于是就答应了王某的要求。

随后王某就带着小芳,来到了一处废弃的楼房内,两人很快办完了事,正当小芳准备穿衣服离开,突然有个邪恶的想法,闪过王某的脑海。 转头王某就抢走了小芳的手机和钱包,看到王某的举动,小芳非常生气,但因为自己还没来得及穿衣服,她只能气急败坏的警告王某道,自己出去一定会报警抓他,让他赶紧把东西还给小芳。 听到小芳的话,王某一不做二不休,用手勒住了小芳的脖子,小芳一个弱女子,哪里是王某的对手,被王某掐的连声音都发不出来,没过几分钟,小芳就彻底没了气息。

鬼迷了心窍的王某,将小芳的尸体拖到虚掩的废墟后面,拿着小芳的钱和手机,又来到了网吧,若无其事的打起了游戏。 没过几天,小芳的尸体被一位拾荒的大爷发现,并报了警,民警经过调查最近的失踪人口,确认了小芳的身份,案发前,小芳谎称自己与闺蜜约会,晚上不回家,但过了好几天,其未婚夫都联系不上小芳,这才报了警。 从小芳身上提取到的王某精液,以及从王某身上搜到的小芳手机,使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百口莫辩,王某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文中皆为化名)

1、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压制对方反抗,对方因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的行为。 本案例中,王某在与小芳发生性关系后,产生了抢劫小芳财物的想法,通过暴力的手段使小芳不能反抗,最终导致小芳死亡,构成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应对王某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小芳婚前出轨不违法。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双方没有形成夫妻关系,婚前一方与他人有性行为,不属于出轨,所以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当受到道德谴责。但如果结婚后一方出轨的,违反忠实义务,要承担一定责任。 小芳与其未婚夫尚未结婚,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小芳的出轨行为,只能算是不道德行为,不负法律责任。

3、本案提示我们,自古奸情出人命,希望大家都能认真对待自己的情感,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爱人和家庭负责!同时,对于网络交友要保持谨慎的态度,不要轻信陌生人,一旦造成这样的后果,不仅是对自身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家人的不负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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