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湖南郴州,主人家以每月7000元的价格聘请了一位20多岁的女保姆,并约定工作期间不得私自带任何人到家中,否则后果自负。岂料,保姆竟趁着雇主不在把男友带到家中,在两人亲密过程中因情绪激动死亡。事后,保姆的家属一纸诉状将雇主、中介公司等主体告上了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 (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情是这样的,22 岁的姑娘郑小倩是一名经验丰富的保姆。 她经中介公司介绍,与陈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住家保姆,负责照顾孩子、做饭和打扫卫生等,月薪 7000 元,月休 4 天,且约定工作期间不得私自带人回家。 陈先生和妻子在观察一段时间后,认为郑小倩能吃苦耐劳,干活细心,因此对她很满意。 事发当天,陈先生夫妇接到朋友聚会邀请,临走前嘱咐郑小倩完在家照顾好孩子。 然而在聚会中,陈先生突然接到警方电话,说郑小倩在医院抢救。 陈先生夫妇惊慌失措地赶到医院,却被告知郑小倩已去世。 原来,郑小倩趁陈先生不在,竟违反约定把男朋友刘某给叫到家里来了。两人在沙发上亲密时,郑小倩突然因情绪激动突发心梗。 刘某表示当时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她一下子就不对劲了。 郑小倩的家属很快来到医院,并向陈先生索要赔偿。 家属愤怒地说:“人是在你家出的事,你得负责!” 陈先生拒绝赔偿后,家属把陈先生、刘某以及中介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等各项费用共计 69 万余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1、郑小倩的家属童陈先生各自表达就自己的观点。 郑小倩的家属认为,郑小倩同陈先生之间成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 对于郑小倩履行职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作为雇主额陈先生应当对此加以负责。 而陈先生则反驳道,他和郑小倩签订合同之前,就已经约定让其不要在工作时间内带别人回来,否则后果自负。 郑小倩作为一名成年人,违反该约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最终造成如此结果,其本人理应自负其责! 2、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郑小倩作为保姆与陈先生构成劳务关系,其在工作期间因自身突发心梗死亡,需考量双方是否存在过错来确定责任。 对于陈先生而言,其作为雇主,在事件中并无明显过错行为。其为郑小倩提供了工作条件,且对郑小倩的死亡无法预见,也未阻碍其就医 。 按照劳务合同约定,郑小倩不得私自带人到家中,而她违反了此约定,陈先生对郑小倩的意外死亡不存在直接责任。 对于郑小倩而言,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疾病,在工作期间却违反规定,将男友带到家中,且因其自身情绪激动引发心梗导致死亡,自身存在过错,应对此事件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对于男友刘某而言,在郑小倩工作期间进入雇主家中,且在郑小倩出现意外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急救措施,对其死亡存在一定过错,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及过错责任。 3、法院这样判了! 院方经综合审理本案,认定由刘某向郑小倩的死亡结果承担20%的责任为宜,也即赔偿138000元。 而对于雇主陈先生而言,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并非谁死谁有理”,郑小倩在工作期间违反约定私自带人回家,最终造成如此结果,让人不禁唏嘘不已。 而对于陈先生来说,其好好地出门参加个聚会,啥也没做呢,就被卷入这么大的纠纷里,面临索赔,心里肯定不好受,说不闹心是假。 总之,本案也给在此提醒大家,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都应严格遵守约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从而防止类似的悲剧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
反诉要房屋贬值费
好好的房子,这两货浪了一把,成凶宅了!
爽死的,让爽的人赔偿
房主应该告那个小伙子,让他赔偿吉宅变凶宅的贬值损失、精神损害的损失。在人家家里搞死了人,不能拍拍屁股就走人了。
舒服死了。
已经成了凶宅了,告她家属赔偿。
让他难友赔偿所有人的损失,这才是正道。
这真正是把人给弄死了[捂脸哭]
请了个淫妇,这品性太差!
她的家属是人渣!
工作期间私自带人进来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赔偿场地费,房屋贬值费!
没有一个女主人会同意一个20多岁的女保姆来的
出于人道主义可以赔她家属一个月工资,毕竟保姆违约在先,私自带人回雇主家,出了事理应后果自负,但是在雇主家出的事,而且他们之间有劳动合同,赔七千算是给她父母一个宽慰,至于中介承担多少那得看当初女的有没有健康证之类的了,雇主可以起诉中介承担违约费用,不过这个罗圈官司打起来比较费事。
在雇主家死亡,应赔偿雇主!!!
被作死了
好好的房子变成凶宅?房主应反诉赔偿。罪责祸首肯定是风流鬼当中还活着的人。
反诉!那小伙为第二被告,连带赔偿责任!
好好的房子死了个人,必须反诉讼
假的,做保姆肯定办健康证,有明显心脏病的人雇主还要招?
一般而言,都说东南某两沿海省份的聪明人扎堆,现在又有中部的省份加入了……
真他妈的恶心这房子不能住了
人道主义赔几万就行了。
也不能叫凶宅,死在医院
恶心死了
会编
男友把人搞死了,一分钱都不要赔么?
房子至少贬值一大截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下次请保姆前一定要做好体检,不然出事会惹一身麻烦!
爽死了,也值,一切都是命里注定。
现在基本上不敢招聘工人,泼皮无赖太多了
人是被她男朋友干死的,为什么不告她男朋友?她男朋友是凶手
在别人家里胡搞丢了命,还反过来讹人,还要脸不?
万年不遇。
雇主最惨,1房子变凶房,想换房,房子还贬值了。2沙发上死人了,还要换沙发。3有孩子在家,保姆在客厅亲热,是否影响了孩子?
这个男的应该负主要责任。
kiss kissed
这是真的吗?判的好,这个法院判的好!这是判决最公平公正的案子。
这房子没办法住人了。
不是谁死谁有理吗,这样的判决不Fu合俺们的传统
小编有一点没分析对,保姆和小刘在沙发上亲呢的时候已经放下工作了。不存在工作期间一说.
这个房子不但是凶宅还是脏宅,自己住不干净,卖价格低了好多。
经验丰富?
还有个人道主义赔偿才是最不人道
AI文章,大家也信
都成凶宅了,不应该反索赔吗
变成凶宅不应该赔偿吗
爽死了!
必须反诉,赔偿房子的钱
臭不要脸
房主应该管他要钟点房费钱
本案刘某责任最大。
没见过你20几岁做那事会出什么问题
好友激情
一般情况下,外人在他家里死了,主家只能搬走。
小伙是穷鬼一个,判了也没钱,主要还是想讹诈雇主一把,结果没得逞,雇主还是太老实了,一出事就该索要赔偿,就没后面这些恶心人的事了。
这保姆是死于她跟雇主的那纸合同。保姆带男友在雇主家沙发上颠鸾倒凤的时候。心里害怕雇主突然回家。性事越来越高潮。恐惧戒备心也最强烈,从而突破了极限,一命呜呼
难得看到一个合法合理合情的判决
法官判的对!
小骗又是骗流量吧?这事即使发生在酒店,酒店需要赔钱?即使没有约定,主人家可以当嫖房?
雇主不应该搞保姆私自带人违反规定,把房屋搞坏了,要精神损失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