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怎么就成了犯罪?”内蒙古,男子开车送朋友回家,见朋友下车后被人持刀连砍4刀,连忙下车上前夺走了对方的凶器。后见对方又拿砖头击打朋友,便又上前踹了对方两脚。而后,男子朋友夺过对方手中的砖头,进行反击,将对方击倒。事后,对方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男子朋友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男子也被认定为帮凶,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男子懵了,和朋友二人双双上诉,未果后,又再次提出申诉。(来源:极目新闻、津云等)
据悉,4年前,时年32岁的男子王某平时靠在工地打零工维持生计。时年44岁的郝某系一名小学老师,因为替朋友担保债务,不得已也跑到工地打零工贴补家用。
王某与郝某结识后,很快成了朋友。而后不久的一天晚上,两人一起吃饭。饭后,王某开车送郝某回家。
郝某下车后,便被一男子持刀追着砍。王某见郝某被砍得满头是血,连忙上前夺走了对方手中的菜刀。
对方被夺了菜刀后跑开,郝某而后起身说了一句去医院,而后也朝对方跑开的跑去。
王某让郝某上车,遭拒后,便开车追了上去,而后走了大概60多米,见对方又拿着砖头朝郝某抡,便又下车去拉对方,未果后,朝对方臀部踹了两脚把对方踹到。
郝某而后顺势夺走了对方手中的砖头,朝对方身上砸,而后不久,对方的女友赶了过来阻止了郝某。
事后,对方被送医治疗,结果悲剧的是,经过21天的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系郭某,经鉴定系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又经鉴定,郝某被砍了4刀,头上3刀、手上1刀,头面部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左侧颧弓骨折,为钝器伤,砖块可形成。
调查中,郭某的女友表示事发当晚,郭某在向自己借钱时,看到自己与郝某的几个通话记录后,离开,还表示,因拼车与同在一个小区的郝某结识,为了让郝某帮女儿联系辅导班,曾多次联系郝某。
郝某则表示,郭某之所以持刀袭击自己是因为误会自己与其女友存在不正当关系。
警方提取到郭某持刀袭击郝某,到被王某夺刀离开过程的监控。并找到了2名目击者,声称看到郝某与郭某发生争执,与王某一起将郭某打倒,而后被郭某女友制止的过程。
警方随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郝某、王某立案调查,而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检方审查后,认为本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郭某持刀袭击郝某,到被王某夺刀离开。
第二阶段则是,郝某追上郭某,在王某将郭某踹倒后,持砖砸击郭某的过程。
认为,第一个阶段结束后,郭某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郝某本可以选择报警和就医,但却去追赶郭某,从而引发了第二阶段的冲突和伤害。
郝某而后在郭某被王某踹倒的情况下,夺走郭某手中的砖头多次击打郭某的要害部位,属于故意伤害罪。
王某在第一个阶段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在第二个阶段里,将郭某踹倒,与郝某具有共同伤害郭某的故意,构成共同犯罪,不过因起到的是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对此,郝某表示不服,辩称自己并没有追赶郭某,而是前往附近的就医,再次遭到郭某的打击,被打伤左颧骨,才被迫还手。
王某更是觉得冤枉,认为自己没有伤害郭某的故意,只是见朋友遇难,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然而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方的意见,最终判决郝某、王某二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郝某为有期徒刑10年,王某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一审判决后,郝某、王某二人双双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最终仍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王某仍表示不服,如今又进行了申诉。除了坚称自己是见义勇为而不是故意伤害,还认为第一:自己只是踹了郭某两脚,不可能导致郭某脑部受伤死亡。
第二、当时郝某被砍四刀,全身是血,根本没有看到、也不知道郭某手中的刀已经被自己夺走,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去追毫发无损、且手持凶器的郭某。
第三、鉴定结果显示郝某左侧颧弓骨折,不可能是刀所致,当时的情况下,郝某也不可能自残,所谓的第一现场和第二现场之间相差60米,中间郭某拿砖头殴打郝某的事实,被法院忽略。
对此,有网友支持王某申诉!
但是也有网友表示,被砍四刀,不坐车去医院,而是跑着去?明显不合理,认为法院判的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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