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抢夺、藏匿孩子说不!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湖北美大家 2024-11-14 16:18:40
美宜家律所高敏、张雪吟律师代理当事人以男方抢夺、藏匿孩子为由向樊城区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男方停止对我方当事人监护权的侵害行为。 - 两位律师深入研究案情,搜集整理材料,秉持专业和执着的态度,积极与法院沟通,跟进案件进度向法官阐述了男方行为的违法性和对我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强调了颁发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必要性❗️ - 📶最终樊城区法院决定,颁发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男方禁止藏匿孩子的行为,停止对我方当事人监护权的侵害,从而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探视权和孩子的身心健康。 - 在离婚纠纷中,恶意藏匿子女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行为📊往往发生在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时。当一方为了获取对子女的完全控制或抚养权,可能会采取隐藏子女、不让另一方接触子女的极端手段,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对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成长造成严重影响。 - ✨“禁令发出后,如行为人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内容依据不同情形而定,一般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暴力、威胁、恐吓;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接近与申请人相关的特定场所;禁止被申请人发布涉及申请人的私密信息;禁止被申请人以侮辱、诽谤、诋毁等手段侵害申请人的名誉、荣誉,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删除公开发布的侵害申请人人格权的相关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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