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社会太疯狂,偷东西还想要损失费。”湖南岳阳,2017年4月,小偷偷摩托车被发现,慌不择路摔残,起诉车主赔偿30万!法院一审判决车主赔偿11万!车主不服气:“一个小偷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受伤,竟然还能向受害者索赔?这是否意味着"坏人"反而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益?”而二审判决截然不同! 信息来源:摩托车被盗,捉贼过程中小偷受伤,小偷把失主告上法庭。来源:CCTV今日说法2021年03月31日16:59 偷鸡不成蚀把米,这种事情自认倒霉就可以了,怎么还会反咬一口直接将失主告上了法庭。湖南岳阳的这起案件,真是太离谱了。小偷去偷东西,没偷成反而自己受了伤,居然还把失主告上了法庭,结果一审法院竟然支持了他! 这波操作真是让人三观都动摇了,血压都上来了。 事情的开头很简单,但就像往水里扔了一块石头,平静的水面突然泛起了大波纹。2017年4月29日晚,徐先生发现自家摩托车不翼而飞,这换谁都得炸毛。 当下报警后,他决定自己也出手,沿着乡间小路追击。这本来是受害者本能的反应,也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可是,命运却和他开了个狠心的玩笑。 在追逐过程中,小偷因紧张突然刹车,徐先生躲闪不及,两车相撞。小偷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故事到这里,似乎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交通事故嘛,责任划分,该赔赔。 接下来的发展,真是让人意想不到。小偷竟然反咬一口,将徐先生告上法庭,索赔30万!更让人没想到的是,一审法院竟然判徐先生赔11万多! 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小偷实施犯罪行为在先,受伤也是咎由自取,凭什么让受害者承担责任?这难道不是在变相鼓励犯罪吗? 这个判决结果一公布,网友们立刻炸了,纷纷表示不满一审的法官是不是小偷安插的卧底?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公民在制止犯罪行为时,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人认为,小偷实施犯罪行为,就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包括受伤。 也有人认为,徐先生追赶小偷存在一定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两种观点看似都有道理,但关键在于如何平衡受害者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从法律角度看,徐先生的行为算是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安全和权益,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采取措施制止这种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徐先生追小偷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东西,这算是正当防卫。小偷受伤是他自己犯罪行为导致的,应该他自己负责。 一审法院的判决让徐先生赔偿,显然不太公平。从道德伦理角度来看,公民有义务制止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徐先生追赶小偷,正是出于这种责任感。 如果因为制止犯罪而承担责任,将会打击公民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维护。这起案件的社会影响不容小觑一审判决如果维持,将会对社会风气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好人不敢管闲事”、“坏人逍遥法外”的局面。 幸运的是,二审法院及时纠正了一审的错误判决,撤销了对徐先生的赔偿要求。这个判决不仅维护了徐先生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二审判决无疑是大快人心的,它给那些试图利用法律漏洞逃避责任的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 法律不应该成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更不应该成为好人行善的障碍。我们希望,未来的法律能更加完善和公平,让好人得到好报,坏人受到应有惩罚。 对此事,你怎么看?
一审的法官有没有事后再培训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