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同母亲逛街过程中,竟与挽着已有身孕情妇的丈夫相撞,女子一怒之下同对

沛山评生 2024-11-14 18:37:13

浙江杭州,女子同母亲逛街过程中,竟与挽着已有身孕情妇的丈夫相撞,女子一怒之下同对方厮打起来,在此过程中,母亲劝架突发疾病身亡。在办完母亲的丧事后,女子同丈夫提出了离婚,然而,丈夫却提出要分割女子父母名下的两套房产,女子当然不愿,丈夫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院,结果出乎意料。 (来源:观威海) 2024 年年初,方静的父亲因病去世,这让方静和母亲悲痛欲绝,尤其是她的母亲,情绪非常低下。 为了帮助母亲走出阴霾,方静时常带着母亲逛街散心。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逛街途中,方静竟然撞见自己的丈夫李某竟挽着别的女人,而且那个女人还怀有身孕。 愤怒瞬间涌上心头,方静不顾一切地和对方厮打起来。母亲见状,急忙上前劝架,可谁也没想到,在这混乱的局面中,母亲突发心脏病,虽紧急送医,但最终还是不幸去世。 三个月后,方静强忍悲痛料理完母亲的后事。 此时的她,对这段婚姻彻底绝望,毅然提出离婚。 让她意外的是,丈夫李某爽快地答应了离婚要求,却紧接着提出一个让人错愕不已的条件——他想分割方静父母名下一半的房产。 方静坚决拒绝,因为这两套房子是父母用自己的积蓄买下的。 但丈夫并不罢休,竟然一纸诉状将方静诉至法院。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本案又应如何评价呢? 1、显然,丈夫背着方静出轨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所谓夫妻忠实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履行和维护夫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 本案中,丈夫背弃家庭,同陌生女子在一起后致对方怀孕,显然已经违反了上述义务。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方静在经历了父亲去世、发现丈夫出轨、母亲因劝架去世等一系列打击后。 又要遭到丈夫对父母身后财产的觊觎,其行为无疑会对她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2、那么丈夫又是否可以分得房产呢?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中,方静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母亲的房产,因母亲未留遗嘱,故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丈夫有权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虽丈夫存在过错,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倾向于女方,但这并不影响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丈夫也仍然有权要求进行分割。 3、在法庭上,尽管方静据理力争,强调房子是父母的财产,与丈夫无关。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却让她如坠冰窟。 由于方静母亲过世前没有留下遗嘱,而当时方静与丈夫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法律规定,这两套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有权分割。 也即,即便两人最终离婚,丈夫仍然能够分得岳父母留下的房产份额。 从情理上来讲,这个结果确实让人难以接受,丈夫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他不应该从自己的过错行为中获利。 但从法律角度看,虽然丈夫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但由于女子母亲未留遗嘱,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导致丈夫成为“受益人”的主要原因。 本案也再次凸显了遗嘱的重要性,若方静的母亲事先立下遗嘱,明确房产只归其一人所有,那么结果可能会大不相同。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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