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太坏!”辽宁大连一名男子夫妻俩,照顾非亲非故的孤寡老人18年,老人感动不已

大白啊 2024-11-14 19:12:25

“人心太坏!”辽宁大连一名男子夫妻俩,照顾非亲非故的孤寡老人18年,老人感动不已,把他所有的财产相赠,可在老人去世后,男子去老人原单位,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他不是老人的亲属,男子一气之下将该单位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占文魁老人躺在床上,气若游丝,面色苍白,他生命的钟,即将停摆,走到人生的终点,带着他的才高八斗,满腹经纶离开。 他虽然口不能言了,但他却用尽全身力气,紧紧抓着凌峰的手,用他力度和温度,传递对他的不舍和感激。 当看到一滴混浊的泪,从占文魁老人眼角滑落,凌峰再也控制不住,把头埋在老人的手上,泣不成声。 很多人以为,凌峰是占文魁老人的儿子,可却没人知道,他们非亲非故,却亲如一家。

凌峰夫妻,18年如一日的,照顾占文魁老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却密不可分,亲情把他们紧紧捆绑在一起。 说起占文魁老人,让凌峰肃然起敬,他是一所大学的离休干部。 而他的老伴戴阿姨,则在这所大学的三尺讲台上,教书育人,授业解惑。 老夫妻郎才女貌,一对璧人,美中不足的是,他们一生未育,膝下无子。 他们饱含爱意和深情,领养了一个儿子,他们悉心教导,奈何养子基因不正,孺子不可教。 养子长大后,不务正业,好逸恶劳,不但把老夫妻的积蓄掏空,还把他们房产骗走了。 导致他们流离失所,租房度日,于是,他们就和凌峰夫妻成为邻居。

老夫妻平时,经常教凌峰儿子读书识字,凌峰非常感恩,和老夫妻俩走的很近。 得知他们的遭遇,善良的凌峰和妻子,泪湿眼眶,他们下定决心,以后把苦命的老夫妻,当作亲人照顾有加。 从此,他们亲如一家,恰似三代同堂,在那条胡同里,演绎出感人肺腑的人间真情。 占文魁老夫妻,也过了几年“儿孙绕膝”的幸福晚景,戴阿姨在心满意足,了无遗憾中撒手人寰。 因为有凌峰夫妻陪伴在侧,所以,她知道占文魁老人老有所依,走的很安详。

戴阿姨去世后,凌峰夫妻帮着料理后事,占文魁老人看在眼里,感恩在心,请来了律师,和凌峰夫妻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决定在他百年后,他所有遗产都会夫妻俩所有。 2022年,占文魁老人走到了生命的尽头,要准备去那个世界,和老伴团聚了。 和凌峰一家18年的朝夕相处,让他把他们一家三口,当成了自己至爱的亲人。 他虽然握着凌峰的手,和他生死离别,虽然眼角有泪,却面带微笑,与世长辞。 凌峰夫妻厚葬了占文魁老人,为他们父子一场,做了最后的诀别。

然后,他拿着老人的《遗赠扶养协议》,去老人的工作单位,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想到,却遭遇拒绝。 学校的理由是,凌峰不是老人的亲属,无权领取。 凌峰一纸诉状,把学校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凌峰认为,他和老人的《遗赠抚养协议》,是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这份协议,有律师在场,老人头脑清晰,是他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 而且,协议中写明,老人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由凌峰领取,学校拒绝支付,属于违法行为。

2、凌峰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造成了赡养义务,有权获取老人的遗产。 凌峰夫妻,从2004年,到2022年,照顾占文魁老夫妻衣食住行,看病就医,无微不至,前后送走了两位老人,又操持葬礼,可谓尽心尽力。 所以,他尽到了协议约定的义务,也有权享受继承的权益。

 3、学校认为,抚恤金并非遗产,不能继承,而凌峰不是老人的亲属。无权支付抚恤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不能继承。 如果凌峰想要支取丧葬费,需要提交《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还有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的证据。

4、法院判决学校向凌峰支付抚恤金214144元,丧葬费26847元。  凌峰提交了学校要求的证据,而学校也没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抚恤金和丧葬费,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因凌峰夫妻对老人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他们夫妻有权继承。 现在请一个住家保姆一个月最少5000,这样算下来一年就是6万,十年就是60万,十八年就是108万。

而且做时间长了,中间还要给人涨工资。所以最后把丧葬费给凌峰夫妻一点也不过份,起码老人活着时,是被好好照顾的。能遇到这么好的一家人,也是老人的福气。  (文中皆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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