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男子想要买辆车,经销商报价是9.7万元,男子认为价格合适,就签订了合同,谁知在付款时却变成了10.17万元。男子认为自己被骗了,在找经销商讨说法无果后,向商务局进行了投诉,却没想到被接电话的员工骂了脏话。事后,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是因为工作压力大导致,已经向陈先生道了歉。 (来源:南京广播电视台) 去年5月份,陈先生计划买一辆大众斯柯达的汽车,为了获取更优惠的价格,他通过“懂车帝”App进行了多方询价。 在对比了多家经销商的报价后,陈先生发现西安的一家经销商报价更为诱人,于是陈先生决定前往该店查看实车。 陈先生来到店内后,销售人员向陈先生详细介绍了车辆情况,并给出了一个极具吸引力的报价:在9.9万元落地价的基础上,再优惠2000元。即9.7万元即可购得心仪车辆。 陈先生心动不已,当即决定刷卡购买。然而,当陈先生按照销售人员的指引完成后续支付时,却发现实际支付金额远超之前承诺的9.7万元,达到了10.17万元。 其中,除了车款外,还包含了诸如保险、税费等额外费用。陈先生认为销售人员明明说落地价9.7万元的,那就是包含了全部,现在又要自己掏钱,这属于欺诈。 可陈先生多次与销售人员交涉,但对方却否认承诺过落地价为9.7万元一事。 无奈之下,陈先生打了“12345市民热线”进行了投诉。然而,尽管陈先生多次反映问题,但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在此期间,陈先生突然收到了商务局发来的回复,称问题已解决,但后来又称需要陈先生自行举证走司法程序。 陈先生觉得走司法程序太麻烦,所以继续联系商务局,谁知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竟然在电话中对陈先生爆粗口:你他X,数学是语文老师教的吗? 之后,商务局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因为工作压力大,所以涉事员工没控制住情绪,已向陈先生道了歉。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帮助陈先生解决问题。 然而涉事经销商却给出了不同解释,称销售员给出的9.7万元落地价,只是一种营销手段,并非实际成交价格。 1、销售员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首先,落地价,一般是指购买车辆到上牌为止所花的所有费用。即除了裸车价外,还包括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车险费用、上牌费用。 如果是贷款买车的,还要包含手续费、GPS费用、车贷利息等其它费用。 陈先生是全款购买了涉事车辆,那自然不需要手续费、GPS费用等。 其次,经销商表示员工是拿落地价的说法作为卖点,这只是一种说法。 但是从普通大众的认知来看,陈先生认为的那种落地价,才是真正的落地价。 因此,涉事员工的行为存在价格欺诈。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除了对经销商进行行政处罚外,经销商的价格欺诈行为对陈先生造成了损失。 因此,经销商应当退还1万元。 2、商务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陈先生投诉时言语不当,应当予以惩处。 正如陈先生所说,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其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商务局。 《公务员行为准则》第八条规定,谦虚谨慎,文明礼貌。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不骄傲自满,随时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在执行公务或工作期间,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言谈举止礼貌、热情、大方、提倡讲普通话。 因此,涉事员工应当在接待投诉时,绝对不能爆粗口、骂脏话,应当对自己的言谈举止进行约束。 这里,建议对涉事员工予以警告处分,以儆效尤。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