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回应记者采访时遇袭
支持记者合法采访,揭露问题。
打人是不对的,但是记者采访必须持有两个材料。
一是新闻单位都公函,二是新闻记者证。
新闻出版署《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采访活动中,新闻记者应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
一是有公函吗?
二是有新闻记者证吗?
三是主动出示了记者证吗?
毕竟假记者太多了,遍地都是,不主动亮证,别人怎么分得清。
我们的记者经常要求别人亮证,公安执法要亮证,辅警执法受质疑,城管执法要亮证……
到了记者这里也不应该搞特殊。
附:《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
六、在采访活动中,新闻记者应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暂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单位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带领和指导下开展采编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