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技师为男顾客提供上门按摩服务,在女技师离开时,男顾客给了150元车费。谁知平台竟以女技师乱收小费为由,不仅与女技师解约了,还罚了女技师1.1万元。女技师不服,认为这150元是男顾客自愿给的车费,而不是小费。可平台却表示,举报人就是那名男顾客,他自称是被女技师强行索要小费的。 (来源:1818黄金眼) 童女士是一名女按摩技师,自今年三月份起,便通过涉事平台开始接单,为顾客们提供上门按摩服务。 起初,童女士的工作进展十分顺利,由于服务质量好,收入也十分可观。然而,这一切在10月初却发生了剧变。 据童女士回忆,10月2日那天,她通过平台接了个订单,需要从西湖边的龙翔桥打车赶到拱墅区的一个小区,为顾客提供上门按摩服务。 由于是国庆假期,当天交通十分拥堵,童女士花了一个多小时才赶到顾客处。顾客对此也感到十分抱歉,所以在按摩服务结束后,主动给了童女士150元作为路费。 童女士表示,当她拿到150元路费后,第一时间向平台客服报备了此事,并得到了可以继续发订单的指示。 然而几天后,童女士就被平台的徐总叫到公司,称收取客户的小费是违约行为。 童女士不服,她坚称这不是小费,而是路费,还与徐总发生了争执。没想到,事发几天后,童女士的账户就被停掉了,无法继续接单。 同时,平台还认为童女士有多次违规行为,故对其作出了1.1万元的罚款。 童女士十分气愤,找来记者曝光了平台。 可是平台的法务人员对此回应称:之所以停掉童女士的服务,是因为顾客投诉童女士强行索要150元小费。另外,平台去核实了童女士的工作记录,发现其存在多次违约记录。 根据平台的行为规范,应当扣除童女士15到30天的总收益,并解除合作协议。 同时,法务人员还指出,童女士在工作地点更换工作服,以及未穿工作服进行服务的行为也构成了违约。 童女士则反驳称:自己曾在楼道里换过工作服,但被其他技师拍照举报了。 由于平台和童女士各说一词,徐总建议童女士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1、童女士与平台是什么关系? 从童女士和平台的陈述来看,平台负责提供按摩服务的广告,童女士则在平台上接单。在童女士服务完后,平台会根据规则在扣除一定费用后,将劳动的收益转给童女士。 如果认为童女士与平台之间是劳动关系,就要看童女士是否需要遵守平台的规章制度,平台是否需要对童女士的日常行为进行管理。 本事件中,童女士接受平台的派单,且其需要穿平台提供的工作服为顾客服务,并且童女士的服务过程需要遵循平台的各项约定。例如:不能收小费。 因此,从性质上来讲,童女士与平台之间应当属于劳动关系。 2、平台无权对童女士乱罚款。 首先,我国具有罚款权限的,只有执法机关。 比如:交警队对交通违章罚款、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法院对经济犯罪的嫌疑人进行罚款等。 除了执法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他人进行罚款。 其次,就算童女士违反了公司约定,公司也不能随意罚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平台就算要扣除童女士的报酬,也不能超过每月所能拿到报酬的20%,同时要保障童女的最低收入不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当然,平台可以扣除童女士的报酬还有一个前提,就是童女士的行为必须给平台造成了经济损失。如果没有经济损失,平台也不得乱罚款。 综上,童女士只要能证明那150元是顾客自愿给的,包括其他的平台认为违规的行为,都是无中生有的,那自然可以要回这1.1万元的报酬。 而且平台停掉了童女士的账号,这意思就是要解约,童女士还可以主张平台存在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行为。 最后,平台禁止提供上门按摩服务的女技师收小费,其实也存在一定的安全考虑,就怕因为小费问题,导致合法按摩变成了非法买卖。 但是平台不能因为顾客单方面的投诉,就认定一定是女技师存在违约行为。试想一下,女技师到顾客家中提供按摩服务,她敢去向顾客强行索要车费吗?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