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网上关于四川郎酒起诉贵州“夜郎古”侵权天价索赔一事传得沸沸扬扬,众说纷纭。本人对此事件深感震惊,谈几点看法: 1.“夜郎古”酒的文化起源于西汉时期夜郎古国(主要在今贵州大部分地区)的“枸酱酒”,而郎酒文化起源于四川古蔺二郎镇。八竿子打不着,何来侵权之说? 2.有人说字体侵权,仔细看了二者注册商标的字体,郎字是有明显区别的。中国汉字千变万化,百花齐放,是不可能也不应该让一家企业独占的,更何况夜郎古商标注册的是三个字? 3.二者产品的包装风格和酒体风格明显不同,也不应该构成侵权。侵权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商标和产品的明显不同,是怎么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呢? 4.贵州夜郎古酒业公司1999成立,2005年成功注册“夜郎古”商标,郎酒公司曾提出异议,但2011年被国家商标局驳回,认为二者商标“不构成近似”,不知道四川泸州中院是怎么推翻国家定论的? 5.据我所知,一般大的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纠纷,一般是在北京中院起诉的,不知道在四川泸州起诉,是否涉嫌地方保护主义和远洋捕捞呢?可能造成的“泸州必胜客”现象,是否会影响中国的法治精神和司法公正呢? 6.和平共处了20余年,如此诉讼,广大网友纷纷质疑郎酒的格局在哪里?是否商业霸凌,以大欺小?企业维权的边界在哪里?是否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7.郎酒提前冻结夜郎古公司相关账户,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并要求天价赔偿,是否意味着郎酒计划彻底绞杀夜郎古,还是另有所图? 8.如果郎酒最终胜诉,如此滥诉是否在业内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那以后茅台是否就可以诉国台钓鱼台等等×台×茅了?汾酒是否可以诉汾阳王、汾杏、汾州等等品牌了?酒祖杜康是否可以诉杜牧、杜甫,还有其他带酒的品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