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小区讲清楚了,小区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会所的最终投资人是全体业主! 你们小区是不是也存在的这样的情况,开发商房子已经卖完了,就是不走也不撤场,还守着小区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地下室工程、配套会所收租金。 要他拿产权证明出来,又拿不出。 小区的这些配套设施到底是属于谁的,有很明确的规定,“谁投资谁受益”。开发商说自己就是小区的投资人,所以自己理所当然的要成为这些小区配套设施的受益者。 真的是这样吗? 开发商只是前期的投资开发者,你养了一头牛,牛长大了也卖出去了,你还能说自己是那头牛的投资者吗? 这时候小区的投资主体已经换成了全体业主了嘛,等于大家都有份了,怎么可能还是开发商一家独占呢。 安徽合肥的这个小区。 就是通过向税局申请公开小区建设成本的方式,搞清楚了这些配套设施的建设成本,是否已经包含到了小区的整体建设成本中去了的方式,搞明白了到底谁才是小区配套设施的投资人。 如果开发商是单独出资,建设了小区的配套设施,那这些设施归开发商所有没有任何问题。 但,想来开发商也不可能当冤大头。 当然,税务局出具了《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虽然讲的清楚。 但是开发商、以及有关部门可能并不会承认这些设施就属于业主所有,甚至还可能给施加压力,让不要出这样的答复书。 有些地方就碰到跟头,业主去申请公开,就给你来一个没有权限公开,或者开发商不愿意公开,等等。 合肥这个小区是走出了第一步,答复书里面说,配套设施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但是,但没有明确说归业主所有。 想要回来没有那么容易,还得打官司。 我们小区就是这样,已经向税务局申请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但是作用不大,找税局,税局也是只能讲自己能讲的话,不能下一个很确定的结论。现在小区的幼儿园、会所、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地下储物间还在开发商手中。 业委会、业主想要把这些东西要回来,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