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缺德!”山东一名男子,妻子出轨长达7年,和情人育有一子,男子养了这个孩子6年

大白啊 2024-11-15 10:31:30

“太缺德!”山东一名男子,妻子出轨长达7年,和情人育有一子,男子养了这个孩子6年竟不知道。事情败露后,男子为了家人的声誉,提出离婚,让妻子自行离开。可没想到,妻子却提出了一个让人难以置信的要求,气的男子将妻子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网友:妻子的情人胆子可真够大的。

魏明仁简直无法相信,头顶的绿帽子一戴就是8年,竟还给别人养了6年的儿子。 他对记者说:她跟别人生的孩子,让我养了6年。只有个人经历了,才知道伤害有多大。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魏明仁2020年退役回到家中,原本他以为日夜思念的四口之家的日子就要实现了。 可回到家中,却发现,妻子刘娟完全变了一个人,一点也不像当初他离家时那样亲热。

魏明仁心想:长时间没在一起,疏远很正常,他有信心再把刘娟的心捂热。 为此,魏明仁经常包揽家里的活,给孩子辅导作业,甚至学起了做饭。 然而,不管魏明仁做的再多,最后在刘娟儿那儿,都得不到回应,反而还会遭到她的奚落。 魏明仁隐隐觉得,刘娟如此嫌弃他,难道是在外面有人了? 魏明仁之所以有这种猜测,并不仅仅是刘娟数落她这一件事儿,还有更重要的夫妻生活。 每次魏明仁主动的时候,刘娟都会推脱,即便答应,也不是很配合。

然而,即便这样,魏明仁也只是怀疑,没有确切的证据。 两人曾经吵架,魏明仁问过刘娟:是不是在外面儿有人了? 刘娟却一口否定。 直到小儿子过生日那天,魏明仁才发现刘娟和韩强的事儿。 这天,魏明仁下班就跑到蛋糕店去取他提前订好的蛋糕,又买了一些熟食,往家赶。 刘娟此时正在厨房忙着炒菜,看起来心情不错,魏明仁也很欢喜,那天晚上,伴着屋外的明月,屋里一家四口给小儿子唱生日快乐歌。 魏明仁多希望一切都定格在这一刻,该多美好。 然而这一切的美好,在凌晨2:30左右时,彻底被打破了。

夜里,魏明仁起来上厕所,上完厕所看到刘娟睡的很沉,他突然脑子里闪过一个念头“查手机”。 幸运的是,他第一次解锁就成功了,是小儿子的生日。 然而,微信通讯录里也没啥可疑的人。就在魏明仁准备放下手机睡觉时,突然收到了一条来自韩强的微信:祝咱儿子生日快乐,老婆我今天忙晕了,刚才回家,别生气哈,这个钱拿去给咱儿子买点好吃的。 伴随微信的,还有一条1000元的转账记录。 魏明仁顺势点了收款,对话框立刻弹出一条消息:老婆,你还没睡呢?想你了,想抱着你睡。 剩余的消息,污秽的不堪入目。那一刻,魏明仁顿感世界崩塌了。 他克制住自己的情绪,没有惊动刘娟,一个人坐在客厅抽了一整包烟。

第二天天一亮,借着送小儿子上学的名义,带着他去做了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魏明仁不是魏子轩的生物学父亲。 随后,他带大儿子也做了亲子鉴定,还好,大儿子是亲生的。 魏明仁觉得没什么好说的,他提出离婚,让刘娟自行离开,他不想把事情闹的人尽皆知,这一切都是为了顾及大儿子的感受。 可刘娟却不肯,她提出魏明仁必须给她200万补偿和一套回迁房,她才愿意离婚。 最终,魏明仁无奈,将刘娟和韩强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韩强在明知魏明仁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还和刘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长达8年之久,并育有一子,这种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韩强和刘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2、可以不爱,也可以提离婚,但刘娟这种方式就是赤裸裸的在伤害魏明仁。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应当对彼此保有最基本的忠诚,这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婚姻的尊重。

3、韩强和刘娟的行为,给魏明仁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魏明仁有权要求俩人给予精神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1条规定: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综上,刘娟和韩强的苟且行为,既违背了公序良俗,又触犯了法律法规,应当严惩不贷。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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