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婆婆出资替儿子买婚房,担心小两口之后闹离婚分家产,私下让儿子写了借条。随后果不其然,成婚5年后,夫妻俩想要离婚,公婆拿出900多万欠条,要求儿媳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出乎意外! 早些年,李阿姨(化名)为了给儿子办婚礼,花巨资给新人买了婚房和车子,可让她担心的是,儿媳程莉家境那么普通,之后小两口感情不和闹离婚怎么办? 于是,李阿姨担心儿媳不同意,就私下里让儿子张明(化名)写了借条,一旦他们之后提出离婚,自己就将欠条拿出来,讨回先前下的血本。 小两口结婚多年后,二人顺利有了一个孩子,也正是那段时间,借着儿子的由头,儿媳多次提出了想在房产证上加自己名字的想法。 李阿姨考虑到两人孩子都有了,心里也安稳了些许,于是就将自己空闲的一套房子卖了出去。用所得的100多万房款,给儿媳买房付了首付。 但令她没想到的是,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差不多过去两年的时间,小两口在感情上出现了裂缝,由于两人性格不合,常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交。 最终,程莉忍无可忍,提出了离婚申请。离婚诉讼过程中,张明的父母突然拿出了一堆借条,总额高达900多万元,要求程莉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原来,这笔债务正是李阿姨让儿子私自欠下的欠条,全都是老张给儿子儿媳用于购买房产、车辆以及其他家庭开支。 程莉认为,这些所谓的“借款”实际上是公婆对小夫妻的赠与,她不应该偿还。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李阿姨为儿子张明购置婚房和车辆的行为,以及后来以借条形式确认这些资金往来的做法,触及到了中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出资方明确表示是赠与给子女个人,则该出资应视为子女个人财产; 但是,当父母以书面形式(如借条)明确表示出资性质为借款时,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更加倾向于认定这些资金往来属于借贷关系,而非赠与。 然而,要使借条具备法律效力,不仅需要有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还应当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要件,比如借款的实际交付等。 具体到本案,李阿姨让儿子张明出具的借条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借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另一方(即本案中的程莉)是否知晓并同意此笔借款的存在。 如果程莉事先不知情或未参与决策过程,这可能影响法院对债务性质的判断。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详细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法官指出,要认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存在钱款交付的事实;二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合意。 法院认为,老张虽然提供了借条,但未能证明程莉对这些借款知情或同意。此外,借条上只有张明的签名,程莉事后也未对该债务予以追认。 经过多轮审理,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这笔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由张明个人承担943万元,并判决生效十日内向老张支付利息43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每日热搜;2024年11月14日关于《夫妻闹离婚,公婆拿出900多万欠条》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这样房子就不是共同财产了[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