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中院许双军涉黑案,一个民营企业家涉黑案,涉及多名被告人,其中第三被告人叫李思军,他的辩护律师是王兴未,受被告人李思军的委托,手持有委托书,但鹤壁中院不允许他出庭,审判庭上也没有第三被告李思军本人。王兴未不满抗议,被警察拦住抓上了车。引起舆论轰动,多名律师声援。很多网友也表示愤怒,说什么正规法院等等。 本人认为 鹤壁中院应该是这么想的: 本案是二审,一审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而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审判决没必要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了。 二,被告人当天没出庭,很可能还有下一次开庭,被告人的委托律师为什么要出庭?你在庭外吵闹,扰乱社会秩序,不抓你抓谁呀? 我这都是臆测啊,但是除了这两个原因,也没有必要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因为没有其它原因可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