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残障母亲带着孩子去游乐园,向老板讲价,说:“可不可以优惠五元?”老板看到后直接说道:“我不要你钱,免费,你以后来都不需要给钱,直接进去玩就行了。”网友们说,现在好人还是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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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正在前台接待来玩耍的孩子们,这时突然看到一位母亲带着孩子来玩耍,于是就上前接待对方。
而这时,张英说:“多少钱玩一次?可不可以给我们优惠五元呢?”
这时赵先生有点纳闷了,自从自己的游乐园开办后,从来没有人讲价,这位女子怎么回事?他就多瞧了对方几眼。
这时他感觉到这位女子的眼神很真诚,不像是有难处来讨价还价的人,并且看到她走路左右摇晃,觉得腿有点不方便,于是知道对方是一个残障母亲。
这时,他的脑海里第一反应就是自己也不缺那十元八元,遇到这样的人群,应该给予关爱,于是脱口而出:“我不要你的钱,你带着孩子进去玩就行了。”
这时,张英有点诧异,怎么会遇到这样的好人呢?她有点不敢相信,于是瞪大了眼睛,又仔细看了看赵先生,想要确定对方的话是什么意思。
后来,赵先生直言说:“我没有多大本事,但是呢,你的这个费用啊,不出我也能维持生活,所以就让我做一点好事,行吗?”
并且还说:“孩子这么乖,如果你住得近,以后常来,我依然不收你钱。”
张英这时的眼神才开始有了笑意,因为之前赵先生说的时候,她知道是让自己免费去玩,但是有点不相信。
而现在经过了几分钟的时间,又再次确定了赵先生是让自己带着孩子进去,不用花钱,这时她才安心了下来。
于是一再感谢赵先生,说:“不用免费,只便宜五元钱就可以了,到时候我可以给孩子买一点小零食吃就行。”
但是赵先生说:“我不要你这门票钱,把钱都给小孩子买零食吃,这样不是让他更高兴了吗?”
并且说:“我们这里随时欢迎你来,我开着游乐园,如果没人来玩,我照样要出水电费,而现在里面的孩子那么多,就你一个孩子不出钱也没问题的,我照样有收益,你就放心吧。”
这时张英才高兴了起来,也听明白了自己即使不付这个钱,赵先生也会过得很好,也不会因为自己不付钱让赵先生有多大的损失。
倒是赵先生的这个举动确实感染了很多网友,都说现在做生意的人都是以利益为主,把利益看得相当重要,而他反其道而行之,为了帮助一些需要帮助的人,他可以舍弃这些利益,真的该给他一个大大的赞。
当这个事情发布了出来后,网友们看得心里暖洋洋的,现在到处都充斥着竞争,但是赵先生是个生意人,却把人文关怀看得比金钱重要。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如何去看待这样做好事的人呢?
1、赵先生允许张英和孩子免费进入游乐园,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
赵先生明确表示不要门票钱,让张英带孩子免费游玩,张英也接受了这一好意,这一赠与行为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体现对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平等保护与关爱。
虽然没有具体法律强制要求游乐园对残障人士免费,但赵先生的行为符合《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精神所倡导的社会对残障群体关爱、帮扶的大方向,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公平、更有人文关怀的社会环境。
2、赵先生的游乐园在正常运营,他对张英的免费许可并没有违反商业竞争、价格管制等相关法律法规。
他基于自己的经营状况和善良的出发点实施这一行为,没有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没有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相反,这种行为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游乐园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属于一种积极的经营行为,与法律所维护的正常商业环境并不冲突。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