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抢钱吗?”浙江嘉兴,男子在4s店相中一款车子,店内价格178000元,男子

史记新说吧 2024-11-15 13:25:08

“这不抢钱吗?”浙江嘉兴,男子在4s店相中一款车子,店内价格178000元,男子想要15万买下,对方没有答应,就在男子打算离开时,销售突然提出先给1000元意向金,优惠的事情交给她,于是男子支付了意向金,可没过多久,销售却说5000元定金已收1000元,男子想再探讨细节,没想到对方态度变得不佳,于是他准备放弃,可不料对方表示1000元变成定金,不可能退还!   买车是一件人人欢喜的事情,但对嘉兴海宁的卢先生来说,却成了一场糟心体验。   他经过仔细挑选,相中了捷途山海T2,便前往了海宁禾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结果掉进了“意向金”的坑。   起初,4S店给出的价格是17.8万,不过卢先生想要以15万拿下,销售没有同意,所以他打算先行离开。   可没想到销售将他拦了下来,还让他先交1000元意向金,表示会向公司申请优惠,于是他高高兴兴地支付了这笔意向金。   这1000元,从卢先生的个人账户转到了销售的个人账户,然后再转到公司账户,这一操作就有点猫腻了,后续,销售还以各种理由,试图让这笔“意向金”变成“定金”。   这起事件的核心争议,就在于这1000块钱的性质,销售方经常认定是“定金”,不可能退还,而卢先生则表示一开始说的是“意向金”。   双方各执一词,围绕着“意向金”和“定金”的概念玩起了文字游戏,让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   销售人员的“口头确认”缺乏录音等有力证据,而“意向金”本身概念模糊,缺乏法律约束力,更让消费者举证困难,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意向金”和“定金”,一字之差,意义却千差万别,“意向金”在法律上则没有明确定义,它更像是一种商业惯例,表示购房者有购买的意向,通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可以退还的。   回到卢先生的案例,微信聊天记录白纸黑字地显示,销售最初收取的确实是“意向金”,事后,销售方却单方面宣称“意向金”已转为“定金”,却拿不出任何双方达成一致的证据。   甚至,4S店工作人员也承认销售人员在微信中将“定金”误写成“订金”,却仍然坚持不退还这1000元,这种说法显然站不住脚。   在本案例中,卢先生享有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商品的权利,不应被“意向金”或“定金”胁迫。   销售人员有义务向消费者清晰地解释“意向金”和“定金”的含义及法律效力,而不是利用概念模糊性玩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   面对汽车销售中的“文字游戏”,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在支付任何费用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弄清楚是“意向金”还是“定金”,以及相关的退款条件,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最好要求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意向金”或“定金”的性质、金额和退款条件,保留好相关证据。   而且汽车4S店也应该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规范“意向金”和“定金”的使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最后,相关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业的监管,制定更完善的行业规范,杜绝“文字游戏”等不良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卢先生的遭遇能够引起更多消费者的关注,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监管力度,净化汽车销售市场环境,让消费者能够真正享受到公平、透明的购车体验。   这不仅仅是关于1000元钱的故事,更是关于消费者权益、市场诚信和法治建设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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