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0岁老人把3套房和400000余元养老钱都给儿子儿媳,想让他们养老,没想到儿子不仅不尽孝,还殴打母亲,老人生活陷入困难,只好把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屋赠与合同、返还养老钱,法院判了! “把40万还给我们,你们不养老,还得靠我自己!” 贾大爷(化名)坐在老伴的病床前,愤怒的给儿媳打了电话,儿媳一听是要钱,骂了几句就挂断了电话,贾大爷只好又给亲戚打了电话借钱。 儿子小贾(化名)因为推倒母亲在服刑,想到自己对儿子儿媳毫不保留,把什么都给了他们,还被这样对待,贾大爷气的浑身发抖。 原来,早在2019年,贾大爷和老伴年纪大了,他们自己生活不方便,需要人照顾。 于是,他们把儿子儿媳叫过来,把老两口名下3套拆迁房和40多万的存款给了他们,想让他们给自己养老,每天照顾。 儿子满口答应,承诺会好好尽孝,催着他们签订了合同和转让手续,钱也到了他们账上,之后就翻脸不认人,对贾大爷不管不问,这让他老伴气愤不已。 老伴多次找儿子沟通,想让他照顾一下自己,儿子被说的不耐烦,把母亲推翻在地,母亲躺在地上哎呦了半天也没扶起来。 贾大爷赶紧把老伴送到医院,检查才发现造成了骨折,他一气之下报了警,把儿子送到了监狱,还问他要了赔偿,但儿子也不愿支付。 老伴看病需要钱,贾大爷就想起了先前给他们的40万,没想到,这笔钱也要不回来了。 等老伴恢复出院,贾大爷以不尽孝为由,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要之前赠与他们的房产和存款,撤销之前的赠与合同。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法院支持贾大爷的诉求吗? 贾大爷和儿子之间的赠与合同并非不可撤销,当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或未履行约定的扶养义务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贾大爷的赠与,是在赡养自己的基础上的,根据《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还不履行合同上的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在本案中,贾大爷的儿子不仅没有履行照顾父母的义务,反而对母亲施暴,导致其受伤住院,这种行为极其恶劣,伤害了老两口的感情,贾大爷有权向法院要求他们返还财产。 老伴受伤住院后,当时还报警解决,他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儿子对自己施暴,这是严重的不孝表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重点审查儿子的违法行为及其对父母的不孝行为,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贾大爷和老伴将房产和存款赠与儿子儿媳,目的是希望他们能尽孝道,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这本是给自己的生活保障,反而成了受侵害的原因。 如果房产和存款还在自己手中,儿子可能还会忌惮老人不给自己,会尽到自己的义务,但当他想要的都已经得手后,反而会变得更过分,法院会根据老两口的情况,斟酌这笔财产是否能返还。 11月14日,据经视直播报道,法院经过综合审理后,认为儿子接受了财产,却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还对老人造成了伤害,判决撤销合同和返还财产42万余元,儿子无权得到这些赠与。 (来源:经视直播2024年11月14日关于《儿子不尽孝老两口要回已赠与的3套房》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