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神圣不可侵犯!江西赣州,女子在丈夫服兵役期间,竟然明目张胆的与其老板同居。军人丈夫得知后报警。目前,女子的老板已经被批捕!
(来源:环球网)
小华与妻子小花早年登记结婚,婚后丈夫小华继续留在部队服役。妻子小花则准备找工作上班。
今年4月,小花到某公司参加面试时,认识招聘公司的老板罗某。
顺利通过面试后,小花很快就罗某发展成为了情人关系。
之后,小花还明目张胆的,在罗某的农村自建房处,与其同居生活。
今年10月份,丈夫小华回家探亲时才发现此事。
10月27日,小华得知妻子小花与张某的同居地址后,立即报警。
目前,罗某已经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有网友说,凭什么只抓罗某一人?一个巴掌拍不响,而且,只要妻子小花不愿意,罗某一点机会都没有!
也有网友说,小花错就错在没有先离婚。但是,还有网友反驳说,小花想离婚没那么容易!
2、那么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由于现役军人身份的特殊性,我国法律对军婚实施特殊保护。比如说,民法典第1081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非丈夫小华有出轨、家暴等重大过错,否则,小花想要离婚,必须要得到现役军人丈夫的允许。
当然,小花作为现役军人的家属,在生活上也会获得一定的优待。比如说,提高医疗报销比例、保障子女教育等等。
其次,我国刑法第259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破坏军婚罪的关键词是是“现役军人”和“明知”。前者大家都很容易理解,后者是指你明知道对方的配偶是现役军人身份。
具体到本案,小花面试时就已经告知罗某自己的丈夫是现役军人,可罗某却仍然与其同居,因此,罗某主观上就是明知的,所以其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
最后,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具体而言,破坏军婚罪的设立,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军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不会追究现役军人配偶的刑事责任icon,
但是,现役军人起诉离婚时,可以背叛婚姻存在过错为由,要求配偶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说,少分一定比例的夫妻共同财产等。
3、军人为了保家卫国面对的困难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因此,为了给因履职现役军人的婚姻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我国法律对于胆敢破坏军婚者,必定严惩不贷!希望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